关于清退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的
通告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抚顺市公 (略) (抚顺 (略) )(以下简称“中心”) (略) 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单》;
2.汇款凭据;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复印件;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因供应商注销、企业名称变更、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 (略) (略) 取得联系办理退还事宜。联系人:李春洋,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
通告为期60天。期满后,未返还的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
特此通告。
抚顺市公 (略) (抚顺 (略) )
2022年 7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