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KC-ZB-ejk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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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KC-ZB-ejk202202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XJKC-ZB-ejk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点击查看>>

最高限价(元): 点击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点击查看>>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眼振图仪1台、脑反射治疗仪1台、呼吸睡眠检测仪1台、乳腺治疗仪1台、微波治疗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货期:中标后一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略) 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 (略) 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 (略) 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原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略)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限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方式:现场获取:
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略) 存档。
文件费:300元,现金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 (略) (略)

联系方式:09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科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潇潇

电 话: 点击查看>>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XJKC-ZB-ejk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点击查看>>

最高限价(元): 点击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点击查看>>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眼振图仪1台、脑反射治疗仪1台、呼吸睡眠检测仪1台、乳腺治疗仪1台、微波治疗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货期:中标后一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略) 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 (略) 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 (略) 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原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略)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限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方式:现场获取:
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略) 存档。
文件费:300元,现金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 (略) (略)

联系方式:09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科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略) 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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