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虞投促〔2022〕2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虞投促〔2022〕2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略) 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2〕26 号)文件精神,保障“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政策落地,现将操作细则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上虞区金融办 2022年6月22日
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
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增强“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对《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中的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产业导向
重点发展制 (略) (略) 经济,鼓励引进优质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若干政策》 (略) 是指在上虞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略) (略) 。 (略) 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 (略) (略) 、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 (略) 企业。 (略) (略) 及其授 (略) 。 (略) (略) (集团)授权,在上虞区注册成立,主 (略) 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营销、结算、财务、 (略) 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略) 认定标准:无不良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认 (略) 、 (略) 。 (略) :在上年末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在区外拥有2个(含) (略) 。 (略) :在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在区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个(含) (略) 。 (略) 上年度在虞实缴税收需在15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以商引商”,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其中,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楼宇内投资设立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如为合资经营,区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下同)。
1.《若干政策》第1条: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上市企业等省级及 (略) (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略) 、 (略) )
(1)扶持对象:“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 (略) 有者), (略) 楼宇的开发商以及首次购买楼宇房产的投资商。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 (略) (略) 。
(2)扶持标准:对引进世界500强省级及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5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中国500强和央企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中 (略) (略) 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上市企业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区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区外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以商引商”证明资料(投资方产权证明、房产租售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引进证明材料等); (略) 需 (略) 认定的相 (略) (略) 照片;⑤世界500强(注册登记前三年内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 (略) ))、中国500强(注册登记前三年内入选财富中文网榜单的( (略) ))、央企( (略) )、上市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符合多个条件的,就高提供);⑥给予综合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2.《若干政策》第2条:对单家入驻企业三年内首次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方自用办 (略) 分的企业入驻率需达50%以上)该入驻企业年度区级经济效益30%的奖励。按单家入驻企业计算,给予投资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 (略) 有者), (略) 楼宇的开发商以及首次购买楼宇房产的投资商。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①“三年内首次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指入驻企业自注册登记当月起向后顺延的36个月内经济效益 (略) 分首次达30万元以上的;②入驻率统计以面积为标准,需以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为准。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区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区外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以商引商”证明资料(投资方产权证明、房产租售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引进证明材料等);④入驻率达面积的50%以上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⑤入驻企业需提供房产租售协 (略) 照片。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二)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3.《若干政策》第3条: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投资方租赁办公用房并正常经营的(200平方米以上,商业、转租除外),三年内给予每年20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信息技术类(软件开发、 (略)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研发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创意设计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服务外包类(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三年内”指入驻企业自注册登记当月起向后顺延的36个月内。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租房(租赁)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4.《若干政策》第4条: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开发商购买办公用房并正常经营的,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买奖励时,需扣除已享受 (略) 分资金)。(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信息技术类(软件开发、 (略)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研发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创意设计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服务外包类(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购买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5.《若干政策》第5条: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 (略) 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一级综合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或区内综合性银行新设立支行(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驻银行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保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的(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证券(期货) (略) 、市分公司、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享受政策的新设银行不包括小微银行。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上级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批复复印件;③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提供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资料( (略) 门备案材料);④保险公司需提供年度保费收入证明材料;⑤房产租售协议。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6.《若干政策》第6条: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上述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6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每家总额不超过8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补助。享受政策的新设银行不包括小微银行。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上级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批复复印件;③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提供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资料( (略) 门备案材料);④保险公司需提供年度保费收入证明材料;⑤房产租售协议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双创”平台、服务平台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7.《若干政策》条款第7条:对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对运营主体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来虞设立的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补助。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在区外负责运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证明材料;③区外主体控股在虞设立运营单位证明资料(区外主体占股50%以上);④装修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8.《若干政策》第8条:对在“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内新设立的检验检测类平台,三年内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第一年按其当年增值税应税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按其当年增值税应税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平台。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在每次申请政策资金的同时,签订书面承诺,承诺5年内不迁移工商、税务关系,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物业和资产不对外再转租售或变更用途。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略) 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2〕26 号)文件精神,保障“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政策落地,现将操作细则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 (略)
绍兴市上虞区金融办 2022年6月22日
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
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增强“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对《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中的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产业导向
重点发展制 (略) (略) 经济,鼓励引进优质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若干政策》 (略) 是指在上虞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略) (略) 。 (略) 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 (略) (略) 、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 (略) 企业。 (略) (略) 及其授 (略) 。 (略) (略) (集团)授权,在上虞区注册成立,主 (略) 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营销、结算、财务、 (略) 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略) 认定标准:无不良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认 (略) 、 (略) 。 (略) :在上年末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在区外拥有2个(含) (略) 。 (略) :在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在区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个(含) (略) 。 (略) 上年度在虞实缴税收需在15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以商引商”,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其中,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楼宇内投资设立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如为合资经营,区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下同)。
1.《若干政策》第1条: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上市企业等省级及 (略) (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略) 、 (略) )
(1)扶持对象:“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 (略) 有者), (略) 楼宇的开发商以及首次购买楼宇房产的投资商。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 (略) (略) 。
(2)扶持标准:对引进世界500强省级及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5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中国500强和央企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中 (略) (略) 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上市企业省级及 (略) 、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区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区外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以商引商”证明资料(投资方产权证明、房产租售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引进证明材料等); (略) 需 (略) 认定的相 (略) (略) 照片;⑤世界500强(注册登记前三年内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 (略) ))、中国500强(注册登记前三年内入选财富中文网榜单的( (略) ))、央企( (略) )、上市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符合多个条件的,就高提供);⑥给予综合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2.《若干政策》第2条:对单家入驻企业三年内首次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方自用办 (略) 分的企业入驻率需达50%以上)该入驻企业年度区级经济效益30%的奖励。按单家入驻企业计算,给予投资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 (略) 有者), (略) 楼宇的开发商以及首次购买楼宇房产的投资商。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①“三年内首次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指入驻企业自注册登记当月起向后顺延的36个月内经济效益 (略) 分首次达30万元以上的;②入驻率统计以面积为标准,需以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为准。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区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区外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以商引商”证明资料(投资方产权证明、房产租售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引进证明材料等);④入驻率达面积的50%以上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⑤入驻企业需提供房产租售协 (略) 照片。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二)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3.《若干政策》第3条: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投资方租赁办公用房并正常经营的(200平方米以上,商业、转租除外),三年内给予每年20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信息技术类(软件开发、 (略)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研发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创意设计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服务外包类(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三年内”指入驻企业自注册登记当月起向后顺延的36个月内。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租房(租赁)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4.《若干政策》第4条: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开发商购买办公用房并正常经营的,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买奖励时,需扣除已享受 (略) 分资金)。(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信息技术类(软件开发、 (略)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研发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创意设计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服务外包类(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购买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5.《若干政策》第5条: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 (略) 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一级综合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或区内综合性银行新设立支行(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驻银行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保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的(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证券(期货) (略) 、市分公司、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享受政策的新设银行不包括小微银行。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上级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批复复印件;③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提供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资料( (略) 门备案材料);④保险公司需提供年度保费收入证明材料;⑤房产租售协议。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6.《若干政策》第6条: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上述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6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每家总额不超过8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补助。享受政策的新设银行不包括小微银行。
(3)申请资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上级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批复复印件;③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提供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资料( (略) 门备案材料);④保险公司需提供年度保费收入证明材料;⑤房产租售协议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双创”平台、服务平台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7.《若干政策》条款第7条:对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对运营主体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来虞设立的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补助。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在区外负责运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证明材料;③区外主体控股在虞设立运营单位证明资料(区外主体占股50%以上);④装修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8.《若干政策》第8条:对在“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内新设立的检验检测类平台,三年内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第一年按其当年增值税应税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按其当年增值税应税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扶持对象: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新设检验检测类(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平台。
(2)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奖励。
(3)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随申报通知下发);②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批程序:①申请。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②审核。属地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资金规范流程,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③拨付。属地兑现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在每次申请政策资金的同时,签订书面承诺,承诺5年内不迁移工商、税务关系,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物业和资产不对外再转租售或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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