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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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场监管厅《关于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 (略) 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略) 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 (略) 罚。

  特此公告。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场监管厅《关于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 (略) 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略) 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 (略) 罚。

  特此公告。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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