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2-13956]花山镇教师楼小区等两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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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镇教师楼小区等两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花山镇教师楼小区等两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JG2022-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略)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 (略) 3.5.1 | 3.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3.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
2 | 修改原招 (略) 3.11 |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以协议书中主办方为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
3 | 增加招标公告3.17 | / | 3.1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4 | 修改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三条(3) |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5 | 修改原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略)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单项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设计费的报价要求:设计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为准。 3)建安工程费的报价要求:建安工程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 4)提供报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计价依据、计价方式、套用定额等)。 5)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审定价(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6)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以花都区财 (略) 审定结果为准。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单项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设计费的报价要求:设计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为准。 3)建安工程费的报价要求:建安工程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 4)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审定价(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5)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以花都区财 (略) 审定结果为准。 |
2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3(3) | (3) (略) 分;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4)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1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3) (略) 分;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承接过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1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3 | 增加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 | / | 评审因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评审标准: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4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工程总承包实 (略) 分评分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5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6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投入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三、发布按以上修改内容,调整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四、重新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三。
五、调整后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
六、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 (略) 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 (略) 网站首页, (略) 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本补充公告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一:招标公告(调整版)
附件二:招标文件(调整版)
附件三:电子招标文件
附件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花山镇教师楼小区等两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花山镇教师楼小区等两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JG2022-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略)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 (略) 3.5.1 | 3.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3.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
2 | 修改原招 (略) 3.11 |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以协议书中主办方为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
3 | 增加招标公告3.17 | / | 3.1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4 | 修改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三条(3) |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5 | 修改原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略)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单项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设计费的报价要求:设计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为准。 3)建安工程费的报价要求:建安工程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 4)提供报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计价依据、计价方式、套用定额等)。 5)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审定价(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6)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以花都区财 (略) 审定结果为准。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单项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设计费的报价要求:设计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为准。 3)建安工程费的报价要求:建安工程费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 4)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审定价(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5)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以花都区财 (略) 审定结果为准。 |
2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3(3) | (3) (略) 分;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4)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1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3) (略) 分;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七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出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上传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承接过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1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3 | 增加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 | / | 评审因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评审标准: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4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工程总承包实 (略) 分评分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5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6 | 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投入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 /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三、发布按以上修改内容,调整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四、重新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三。
五、调整后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
六、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 (略) 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 (略) 网站首页, (略) 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本补充公告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一:招标公告(调整版)
附件二:招标文件(调整版)
附件三:电子招标文件
附件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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