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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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汉中市 (略)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09:37

陕西省汉中市 (略)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破产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择优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汉中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编制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的范围:

1、申报机构属于陕西省 (略) 2019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范围内 (略) 、 (略) (公司)、破 (略) (公司);

2、申报机构系在汉中市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或在汉中市 (略) (分公司、 (略) )。

(二)申报机构的条件:

1、申报机构应当有 (略)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机构一般应成立5年以上;

3、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

(1) (略) 申报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

(2) (略) (公司)申报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3)破 (略) (公司)申报的,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

(三) (略) 破产案件管 (略) 会中介机构,如愿编入本次名册的,应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一并纳入本次评审。

(四)有下列 (略) 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 (略) 罚;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 (略) (略) 分未逾三年;

3、因涉嫌违法行 (略) 门调查;

4、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 (略) 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原 (略) 处罚未逾三年的;

5、缺乏 (略) 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略) 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一)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表(附件一);

(二)机构执行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章程;

(三)本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等)、办公场地证明(自购场地的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等);

(四)本机构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略) 应当提交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

(五)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个人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情况,近三年来破产清算业务的业绩;

(六)本机构近三年来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情况。提交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

(七)本机构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有关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或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论文、文章或专著以及专业会议办会机构证明的破产业务教学或交流材料;参加管理人培训,进行机构执业表彰情况等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

(八) (略) 近三年办理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或者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等非诉律师业务的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法律意见书或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略) 近三年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资产纠纷类案件或事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 (略) 分可以隐去);

(九)本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本机构近三 (略) (略) 分情况承诺书;

(十一)本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机构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保证(保证 (略) 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无条件取消评审资格);

(十二)申报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统一装订,编制页码,逐页盖章或骑缝章任选其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8月5日18时前,向汉中市 (略) 司法技术室(816室)递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资料(PDF格式),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

四、评审

(一)评审范围:评审在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机构中进行。对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或逾期申报的,或者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其他实际情况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按照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评定标准,对申报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确定管理人名册。

2022年7月26日

提交材料地址:汉中市 (略) (略) 汉中市 (略) 司法技术室(816室)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电话:0916-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娟 李飞

附: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表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汉中市,汉中
汉中市 (略)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09:37

陕西省汉中市 (略)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破产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择优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汉中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编制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的范围:

1、申报机构属于陕西省 (略) 2019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范围内 (略) 、 (略) (公司)、破 (略) (公司);

2、申报机构系在汉中市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或在汉中市 (略) (分公司、 (略) )。

(二)申报机构的条件:

1、申报机构应当有 (略)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机构一般应成立5年以上;

3、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

(1) (略) 申报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

(2) (略) (公司)申报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3)破 (略) (公司)申报的,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

(三) (略) 破产案件管 (略) 会中介机构,如愿编入本次名册的,应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一并纳入本次评审。

(四)有下列 (略) 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 (略) 罚;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 (略) (略) 分未逾三年;

3、因涉嫌违法行 (略) 门调查;

4、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 (略) 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原 (略) 处罚未逾三年的;

5、缺乏 (略) 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略) 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一)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表(附件一);

(二)机构执行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章程;

(三)本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等)、办公场地证明(自购场地的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等);

(四)本机构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略) 应当提交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

(五)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个人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情况,近三年来破产清算业务的业绩;

(六)本机构近三年来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情况。提交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

(七)本机构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有关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或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论文、文章或专著以及专业会议办会机构证明的破产业务教学或交流材料;参加管理人培训,进行机构执业表彰情况等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

(八) (略) 近三年办理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或者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等非诉律师业务的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法律意见书或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略) 近三年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资产纠纷类案件或事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 (略) 分可以隐去);

(九)本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本机构近三 (略) (略) 分情况承诺书;

(十一)本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机构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保证(保证 (略) 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无条件取消评审资格);

(十二)申报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统一装订,编制页码,逐页盖章或骑缝章任选其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8月5日18时前,向汉中市 (略) 司法技术室(816室)递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资料(PDF格式),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

四、评审

(一)评审范围:评审在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机构中进行。对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或逾期申报的,或者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其他实际情况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按照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评定标准,对申报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确定管理人名册。

2022年7月26日

提交材料地址:汉中市 (略) (略) 汉中市 (略) 司法技术室(816室)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电话:0916-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娟 李飞

附:汉中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表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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