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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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现代物流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略) (略) 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 (略) )、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 (略) 得 (略) 分奖励办事指南>的函》,现就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符合条件 (略) 得税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21〕 (略) )、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报奖励额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二)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三)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及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和 (略) 。

  三、奖励标准

  (一)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可连续申报3年, (略) 得 (略) 分的2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已申报其他工 (略) 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四、申报材料

  (一)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无须另行提供)。

  (二)202 (略) 得税完税证明。

  (三)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四) (略) 得税奖励申报表(另将电子版发送至xmwl2002@ 点击查看>> )。

  (五)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2日。

  (二)受理单位

   (略) 物流 (略)

  电 话:0592- 点击查看>>

  地 址:鹭 (略) 交通大厦24楼2417室

  (三)初审

   (略) 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略) 得税奖励额度,形成初审意见。

  (四)查重

   (略) 将初审意 (略) 门进行查重,根据查重结果 (略) 分进行扣减或者剔除。

  (五)公示

   (略) 将查重后的结果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书面报送 (略) 公示情况。

  (六)拨付奖励资金

   (略) 向申报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需在收到奖励资金后一个月之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书面向 (略) 反馈拨付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薪金系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 (略) 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

1.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2.202 (略) 得税奖励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范本)

  4.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范本)

  厦门 (略)

  2022年7月18日

  各现代物流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略) (略) 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 (略) )、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 (略) 得 (略) 分奖励办事指南>的函》,现就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符合条件 (略) 得税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21〕 (略) )、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报奖励额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二)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三)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及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和 (略) 。

  三、奖励标准

  (一)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可连续申报3年, (略) 得 (略) 分的2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已申报其他工 (略) 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四、申报材料

  (一)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无须另行提供)。

  (二)202 (略) 得税完税证明。

  (三)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四) (略) 得税奖励申报表(另将电子版发送至xmwl2002@ 点击查看>> )。

  (五)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2日。

  (二)受理单位

   (略) 物流 (略)

  电 话:0592- 点击查看>>

  地 址:鹭 (略) 交通大厦24楼2417室

  (三)初审

   (略) 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略) 得税奖励额度,形成初审意见。

  (四)查重

   (略) 将初审意 (略) 门进行查重,根据查重结果 (略) 分进行扣减或者剔除。

  (五)公示

   (略) 将查重后的结果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书面报送 (略) 公示情况。

  (六)拨付奖励资金

   (略) 向申报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需在收到奖励资金后一个月之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书面向 (略) 反馈拨付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薪金系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 (略) 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

1.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2.202 (略) 得税奖励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范本)

  4.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范本)

  厦门 (略)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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