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类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类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 (略) 运输费用及风险,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避免产品在安装使用前出现任何损坏,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止。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 (略) 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2. 验收要求
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交付后产生质量问题纠纷的,任一方均可提交质 (略) 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或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 验收方式: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简易程序验收。
3. 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略) 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中标人应 (略) 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3 (略) 有产品,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 (略) 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中标通知书自始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3.5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3.6 所有安装、 (略) 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3.7 本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略) 家正常保修范围的, (略) 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8 质保期内, (略) 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维护要求时及时上门服务。
3.9 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 (略) 工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 设备维护措施
4.1 定期维护计划。
4.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4 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4小时内上门服务。
5. 故障响应时间
5.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5.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5.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 (略) 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 人负责全免费( (略) 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 (略) 需的备品备件。
验收方式: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 (略) 运输费用及风险,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避免产品在安装使用前出现任何损坏,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止。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 (略) 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2. 验收要求
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交付后产生质量问题纠纷的,任一方均可提交质 (略) 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或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 验收方式: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简易程序验收。
3. 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略) 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中标人应 (略) 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3 (略) 有产品,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 (略) 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中标通知书自始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3.5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3.6 所有安装、 (略) 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3.7 本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略) 家正常保修范围的, (略) 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8 质保期内, (略) 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维护要求时及时上门服务。
3.9 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 (略) 工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 设备维护措施
4.1 定期维护计划。
4.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4 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4小时内上门服务。
5. 故障响应时间
5.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5.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5.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 (略) 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 人负责全免费( (略) 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 (略) 需的备品备件。
验收方式: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