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GXZC2022-J1-002135-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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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GXZC2022-J1-002135-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67号

桂政采函〔2022〕 (略)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州 (略)

地 址:广州天河区华观 (略) 301

法定代表人:熊权花

委托代理人:李红燕 电话: 点击查看>>

本中心于2022年8月1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GXZC2022-J1- 点击查看>> -CGZX)项目的谈判评审过程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参与贵方组织的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项目 ( (略) : GXZC2022-J1- 点击查看>> CGZX )的招标活动,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每一位投标人,现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文件内容描述:“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 (略) 在地主管国税、 (略) 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首先在招标文件里此项内容并未写明是废标项。我司主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根据 (略) (略) 公告20 (略)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 (略) 分税费政策延续公告,我司符合条件,故而2021 (略) 分税款在原缓缴基础上继续延缴6个月,同时享受2022年第一、二季度税款缓缴。投标时提供的是政府发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延缓缴纳的红头文件截图,实际我司从2021年第四季度至今每月都有申报应纳税记录,因为符合国家优惠政策,所以缓缴税款。由于此项优惠政策针对的是整个中小微制造业行业,并未特指某个企业,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判断符合条件享受政策,所以我司没 (略) 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贵单位并未给予我司解释的机会,直接将我司废标。

质疑人提供了2月缴纳税费凭证、税费被退回凭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4、5、6月)、 (略) 广东 (略) 系统中待清缴税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质疑人要求对此问题进行答复。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谈判供应商须知中的“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有“5.1.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和“5.6.1价格文件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 (略) 在地主管国税、 (略) 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的内容。

2.质疑人广州 (略) 在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填报任何信息,其中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略) 属“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内容均为空白。响应文件中的“9.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一栏中仅提供了 (略) 、 (略)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 (略) 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没有提供任何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3.在2022年7月22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经谈判小组审查,广州 (略) 响应文件未提供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竞争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此认定书面告知了广州 (略) 。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认为,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广州 (略) 在其响应文件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竞争性 (略) 缴纳税费凭证、税费被退回凭证等相关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略) )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 (略)

2022年8月10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桂政采函〔2022〕 (略)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州 (略)

地 址:广州天河区华观 (略) 301

法定代表人:熊权花

委托代理人:李红燕 电话: 点击查看>>

本中心于2022年8月1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GXZC2022-J1- 点击查看>> -CGZX)项目的谈判评审过程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参与贵方组织的会议室屏幕改造采购项目 ( (略) : GXZC2022-J1- 点击查看>> CGZX )的招标活动,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每一位投标人,现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文件内容描述:“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 (略) 在地主管国税、 (略) 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首先在招标文件里此项内容并未写明是废标项。我司主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根据 (略) (略) 公告20 (略)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 (略) 分税费政策延续公告,我司符合条件,故而2021 (略) 分税款在原缓缴基础上继续延缴6个月,同时享受2022年第一、二季度税款缓缴。投标时提供的是政府发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延缓缴纳的红头文件截图,实际我司从2021年第四季度至今每月都有申报应纳税记录,因为符合国家优惠政策,所以缓缴税款。由于此项优惠政策针对的是整个中小微制造业行业,并未特指某个企业,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判断符合条件享受政策,所以我司没 (略) 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贵单位并未给予我司解释的机会,直接将我司废标。

质疑人提供了2月缴纳税费凭证、税费被退回凭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4、5、6月)、 (略) 广东 (略) 系统中待清缴税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质疑人要求对此问题进行答复。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谈判供应商须知中的“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有“5.1.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和“5.6.1价格文件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 (略) 在地主管国税、 (略) 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的内容。

2.质疑人广州 (略) 在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填报任何信息,其中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略) 属“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内容均为空白。响应文件中的“9.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一栏中仅提供了 (略) 、 (略)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 (略) 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没有提供任何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3.在2022年7月22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经谈判小组审查,广州 (略) 响应文件未提供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竞争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此认定书面告知了广州 (略) 。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认为,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广州 (略) 在其响应文件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竞争性 (略) 缴纳税费凭证、税费被退回凭证等相关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略) )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 (略)

2022年8月10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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