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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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采购公告

(略) 医院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名称: (略) 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 (略) 中段

三、采购项目名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四、 (略) :2022-采-49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要求:(1)在河南省省标、三门峡市市标目录内(2)有河南省映射库编码、贯标码(3)带样品(4)360°螺 (略) ,抗拉强度均匀,不易折断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 (略) 发展改革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具有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略)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点击查看>> )】。

八、报名

1.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

2.地点: (略) 医 (略) 办公室一(医院食堂二楼)

联系电话:0398- 点击查看>> ( (略) 李老师)

3.携带资料:

(1)若磋商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磋商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须经法人签字盖章);

(2)磋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企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投产品逐 (略) 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排序整理,使用抽条文件夹报送。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即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 (略) (略)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略) 医院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名称: (略) 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 (略) 中段

三、采购项目名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四、 (略) :2022-采-49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要求:(1)在河南省省标、三门峡市市标目录内(2)有河南省映射库编码、贯标码(3)带样品(4)360°螺 (略) ,抗拉强度均匀,不易折断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 (略) 发展改革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具有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略)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点击查看>> )】。

八、报名

1.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

2.地点: (略) 医 (略) 办公室一(医院食堂二楼)

联系电话:0398- 点击查看>> ( (略) 李老师)

3.携带资料:

(1)若磋商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磋商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须经法人签字盖章);

(2)磋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企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投产品逐 (略) 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排序整理,使用抽条文件夹报送。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即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 (略) (略)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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