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为合法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略) 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的扫描件。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 (略) 截屏等)。
2.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若为代理商, (略) 投主要产品软硬件的授权(详见公告附件授权设备清单)。若制造商与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只接受制造商的应答。
2.4应答人须具备至少一份近年(2019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
采购包1:智慧停车场相关软件或硬件供货类;
采购包2:智慧停车场相关软件类或系统集成服务类;
(2)合同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或单项合同;
(4)发票要求: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略) 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 (略) 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 (略) 有限公司或 (略) 或中 (略) (略) 或相 (略) 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产品的应答资格的;
(6)不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采购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采购包)的应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应答的情形;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应答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应答资料。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