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金华市婺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金华市婺 (略) 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婺 (略)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 (略) 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
拟采购货物项目的说明:婺城新区 (略) 点始建于2014年,由金华市政府统筹建设,共计 (略) 点,480个桩位,分别布置于婺城新区、白龙桥区域。近年来随着婺城新区高速发展,城区面积大幅度拓展,人口密度增加,现有的公 (略) 已经无法满足市民使用需求,因此婺城区政府将新建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工作列入了2022年婺城区民生实事。本项目要求于婺城新区、飞扬小镇、临江工业园区新设置 (略) 点10个,投放220辆自行车,并承担一年的运营付服务;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5个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建设及相应自行车的投放。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橘 (略) 。
拟采购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2014年以来由金华市政府统筹建设的婺城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和 (略) 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为金华橘 (略) ,为保证本项目与婺城新区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略) 点管理设备;存、取车管理;线路查询;坏损车辆的维修与更换;后端管理平台等等)兼容并保持运营连续性、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金华橘 (略) 处添购;
2.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橘 (略) 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橘 (略)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略) (略)
三、公示期限
2022年8 月24 日 至2022年8 月31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华市婺 (略)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地址:0579-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金华市婺 (略) (略)
金华市婺 (略) 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婺 (略)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 (略) 关于婺城新城区范围新建公共自行车点项目
拟采购货物项目的说明:婺城新区 (略) 点始建于2014年,由金华市政府统筹建设,共计 (略) 点,480个桩位,分别布置于婺城新区、白龙桥区域。近年来随着婺城新区高速发展,城区面积大幅度拓展,人口密度增加,现有的公 (略) 已经无法满足市民使用需求,因此婺城区政府将新建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工作列入了2022年婺城区民生实事。本项目要求于婺城新区、飞扬小镇、临江工业园区新设置 (略) 点10个,投放220辆自行车,并承担一年的运营付服务;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5个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建设及相应自行车的投放。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橘 (略) 。
拟采购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2014年以来由金华市政府统筹建设的婺城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和 (略) 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为金华橘 (略) ,为保证本项目与婺城新区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略) 点管理设备;存、取车管理;线路查询;坏损车辆的维修与更换;后端管理平台等等)兼容并保持运营连续性、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金华橘 (略) 处添购;
2.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橘 (略) 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橘 (略)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略) (略)
三、公示期限
2022年8 月24 日 至2022年8 月31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华市婺 (略)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地址:0579-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金华市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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