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淤疏浚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
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淤疏浚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
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淤疏浚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
标的系重庆长寿 (略) 清淤疏浚工程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拟按现状卵石以不低于12元/吨,河沙以不低于51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底价为63元/吨[其中卵石价格占比19.05%(竞价单价12元/吨),河沙价格占比80.95%(竞价单价51元/吨)]。若本项目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按卵石、河沙的竞价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形成卵石、河沙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成交单价为:卵石成交单价=(成交价×19.05%)/吨;河沙成交单价=(成交价×80.95%)/吨。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清淤疏浚工程完结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出让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砂石的质量、数量;码头港池疏浚工程起砂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性;疏浚工程工期不确定等)和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按卵石、河沙成交价及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疏浚工程完结后,由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按实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实际重量由监理单位确认。
十一、因进场装载、运输砂石需疏浚工程施工方配合,受让方应充分评估并了解与疏浚工程施工方可能发生的经济、法律纠纷,转让方对受让方在疏浚工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二、在疏浚作业期间,受让方需指派不少于4艘自卸运输船在施工区域24小时等候,船舶应符合河道运输的相关规定,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等(须符合一船一证规定),并配备安全、救生等设施,受让方按运输船舶证书规定配员,提供适任证书或者船员服务簿复印件以及为船舶主要负责人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受让方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运输船舶清单,仅限清单内船舶参与砂石运输,若受让方需要增加运输船舶,须在进场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十三、标的在疏浚工程施工方起砂后现场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将全部砂石及时装载、运离施工区,砂石装载、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若因受让方运输船舶问题造成疏浚工程停工,受让方在工程停工之日起按每日6000元对施工方进行补偿。
十五、疏浚工程超期或遇其他问题,受让方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方协商解决。疏浚工程提前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以码头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准),则视为砂石出让合同履行完毕。
十六、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78号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李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但老师:*
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淤疏浚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
标的系重庆长寿 (略) 清淤疏浚工程涉及的砂石(河道内)资源一批,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拟按现状卵石以不低于12元/吨,河沙以不低于51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底价为63元/吨[其中卵石价格占比19.05%(竞价单价12元/吨),河沙价格占比80.95%(竞价单价51元/吨)]。若本项目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按卵石、河沙的竞价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形成卵石、河沙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成交单价为:卵石成交单价=(成交价×19.05%)/吨;河沙成交单价=(成交价×80.95%)/吨。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清淤疏浚工程完结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出让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砂石的质量、数量;码头港池疏浚工程起砂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性;疏浚工程工期不确定等)和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按卵石、河沙成交价及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疏浚工程完结后,由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按实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实际重量由监理单位确认。
十一、因进场装载、运输砂石需疏浚工程施工方配合,受让方应充分评估并了解与疏浚工程施工方可能发生的经济、法律纠纷,转让方对受让方在疏浚工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二、在疏浚作业期间,受让方需指派不少于4艘自卸运输船在施工区域24小时等候,船舶应符合河道运输的相关规定,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等(须符合一船一证规定),并配备安全、救生等设施,受让方按运输船舶证书规定配员,提供适任证书或者船员服务簿复印件以及为船舶主要负责人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受让方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运输船舶清单,仅限清单内船舶参与砂石运输,若受让方需要增加运输船舶,须在进场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十三、标的在疏浚工程施工方起砂后现场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将全部砂石及时装载、运离施工区,砂石装载、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若因受让方运输船舶问题造成疏浚工程停工,受让方在工程停工之日起按每日6000元对施工方进行补偿。
十五、疏浚工程超期或遇其他问题,受让方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方协商解决。疏浚工程提前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以码头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准),则视为砂石出让合同履行完毕。
十六、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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