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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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百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 (略) 公安局(单位名称)的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ZJBH-2022-033

二、磋商内容:

标项

项目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上限价(元)

服务期

项目地点

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

详见

技术需求

1

*

合同签订后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响应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并电话*确认,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上注明的邮箱。

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公告)时间:**日至**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磋商答疑会:无

六、磋商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日下午14时3 (略) 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会议室开标。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供应商可以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保证磋商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如选择直接送达方式:磋商当天磋商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当地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磋商供应商派一名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如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可将磋商响应文件以(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建议提前一天寄达),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邮寄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收件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采购代理机构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采购人书面质疑接收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6-*

书面质疑接收地址: (略) 椒江区康平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质疑接收人:徐工

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接收地址: (略) 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椒江区康平路2号


附件信息:

浙江百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 (略) 公安局(单位名称)的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ZJBH-2022-033

二、磋商内容:

标项

项目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上限价(元)

服务期

项目地点

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

详见

技术需求

1

*

合同签订后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响应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并电话*确认,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上注明的邮箱。

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公告)时间:**日至**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磋商答疑会:无

六、磋商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日下午14时3 (略) 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会议室开标。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供应商可以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保证磋商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如选择直接送达方式:磋商当天磋商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当地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磋商供应商派一名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如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可将磋商响应文件以(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建议提前一天寄达),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邮寄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收件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采购代理机构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采购人书面质疑接收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6-*

书面质疑接收地址: (略) 椒江区康平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质疑接收人:徐工

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接收地址: (略) 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206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椒江区康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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