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XJ1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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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XJ1000020)

项目名称 (略) 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25ZZKG*
挂牌起始日期2022/8/29 挂牌截止日期2022/10/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3年8月28日。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新 (略) 天山 (略) 33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马钊
成立时间2016/12/23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7781KU5D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61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 (略) 20
2新疆生产建设 (略) 20
3新疆天山农村 (略) 20
4中国 (略) 10
5昌吉州国有资产 (略) 5
6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4
7 (略) 4
8中国 (略) (略) 3
9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
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 (略) 2
11其他剩余所有股东8.6
增资企业承诺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6*.92*.36
负债总额*.02*.75*.02
所有者权益*.74*.17*.34
营业收入*.06*.35*.80
利润总额*.37*.53*.97
净利润*.21*.96*.01
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6/30*.80*.97*.01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36*.02*.34
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资产总额 *.75
负债总额*.02
净资产*.72
每股对应估值 */股
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
13600至*-
拟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拟增加股份数:3,000至250,*股,投资方拟认购股份数不得少于*股;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元;
拟增资底价*/股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新疆银行核心资本,加快新疆银行改革步伐,加快资本管理,增加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募股完成后,新疆银行总股本为70.80亿股左右,不超过75亿股(含部分原股东非公开协议增资)(具体增资扩股数额根据募股实际情况报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确定)。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股东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银行关于申请增资入股的请示>的批复》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新疆银行增资扩股后,其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其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入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的投资方自行负责。任何拟入股的投资方在决定作为新疆银行股东向新疆银行入股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及《 (略) 募股协议书》,自行判断作为股东及投资风险,若对本方案及募股协议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由于金融企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建议拟入股的投资方在向新疆银行入股前应谨慎决策。
3.本次增资扩股基准日(即2022年6月30日)至验资日期间,新疆银行实现的经营损益由现有股东享有或弥补。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缴款日(即投资方缴款至验资账户之日)至验资日期间,其所缴款项不支付利息。
5.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股份募集逾期未募足时,可撤回其所认购的股份,其所缴款项不支付利息。
6.申购新疆银行股份的投资方,经获准认购股份后均为新疆银行股东,应按有关规定签署并遵守《 (略) 募股协议书》。
7.本增资方案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为准 。
8.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等。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详见《增资方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拟新引进的投资方以《增资扩股方案》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募股协议书》,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2.公告期满,若募集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即本次募集完成;若募集资金未超过20亿元的,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本次募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投资方;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募股协议书》达成一致的;3、未通过增资方董事会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的;4、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5、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本次募集股份按照资金来源和归属设置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股东募集。
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新疆银行的股东认购股份,应当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和条件。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作为新疆银行股东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境内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意向投资方特别是主要投资方应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行股份并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四)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确认认购股数,并将认购资金按其足额缴至增资方指定账户,若未按规定期限内缴纳入股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份额。
(五)若因意向投资方不符合认购资格等原因造成不能成功认购而退回缴存资金的,增资方不支付利息。
(六)意向投资方缴纳认购款后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认购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的依据之一。
(七)本次募股从增资扩股基准日至验资日期间的滚存利润由现有股东享有。
(八)意向投资方应依法履行诚信义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向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九)意向投资方应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增资方,除法律法规或监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十)意向投资方依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额。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投资方不得退股。
(十二)本次增资不接受投资方联合体报名。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在认购相应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股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投资方及认购股份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股份认购相应股权。
(二)若意向投资方成功增资的,即投资方按《募股协议书》约定的认购资金全额存入其在新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并由新疆银行对该资金进行冻结,待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资格核准通过后办理验资等相关手续。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增资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认购资金。
(三)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新疆银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认购资金后,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方案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认同增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增资方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增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增资方增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增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增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增资方为由退出投资。意向投资方持增资方签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投资方增资后对增资方提出的异议,增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募集股份采取向社会公开定向募集方式进行,对公开定向募集的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新疆银行。
(五)本次募集股份均为普通股。
(六)本次募集股份的对象不限于本行的现有股东。新股东参与认购均应通过本行董事会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本次新增股份认购上限,单个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扩股后新疆银行股本总额20%,单个一般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扩股后新疆银行股本总额10%;单个股东最低入股起点为3,*股。在募集期内,若募集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即本次募集完成;若募集资金未超过20亿元的,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本次募集。
(七)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方应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投资方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新疆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资金直接入股。
(八)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现有股东或投资方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九)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标的交付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2/8/29至2022/10/27
报名手续
认购资金及处置方式

一、认购资金金额:募集股份对应的增资金额 。
二、认购资金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初步资格审查后,新疆银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接收《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持增资方签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在新疆银行资格审查并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全额存入其在新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认购资金处置方式: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增资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认购资金。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古丽尼沙 0991-* *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15:30-19:30
单位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他

项目名称 (略) 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25ZZKG*
挂牌起始日期2022/8/29 挂牌截止日期2022/10/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3年8月28日。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新 (略) 天山 (略) 33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马钊
成立时间2016/12/23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7781KU5D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61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 (略) 20
2新疆生产建设 (略) 20
3新疆天山农村 (略) 20
4中国 (略) 10
5昌吉州国有资产 (略) 5
6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4
7 (略) 4
8中国 (略) (略) 3
9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
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 (略) 2
11其他剩余所有股东8.6
增资企业承诺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6*.92*.36
负债总额*.02*.75*.02
所有者权益*.74*.17*.34
营业收入*.06*.35*.80
利润总额*.37*.53*.97
净利润*.21*.96*.01
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6/30*.80*.97*.01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36*.02*.34
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资产总额 *.75
负债总额*.02
净资产*.72
每股对应估值 */股
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
13600至*-
拟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拟增加股份数:3,000至250,*股,投资方拟认购股份数不得少于*股;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元;
拟增资底价*/股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新疆银行核心资本,加快新疆银行改革步伐,加快资本管理,增加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募股完成后,新疆银行总股本为70.80亿股左右,不超过75亿股(含部分原股东非公开协议增资)(具体增资扩股数额根据募股实际情况报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确定)。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股东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银行关于申请增资入股的请示>的批复》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新疆银行增资扩股后,其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其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入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的投资方自行负责。任何拟入股的投资方在决定作为新疆银行股东向新疆银行入股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及《 (略) 募股协议书》,自行判断作为股东及投资风险,若对本方案及募股协议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由于金融企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建议拟入股的投资方在向新疆银行入股前应谨慎决策。
3.本次增资扩股基准日(即2022年6月30日)至验资日期间,新疆银行实现的经营损益由现有股东享有或弥补。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缴款日(即投资方缴款至验资账户之日)至验资日期间,其所缴款项不支付利息。
5.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股份募集逾期未募足时,可撤回其所认购的股份,其所缴款项不支付利息。
6.申购新疆银行股份的投资方,经获准认购股份后均为新疆银行股东,应按有关规定签署并遵守《 (略) 募股协议书》。
7.本增资方案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为准 。
8.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等。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详见《增资方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拟新引进的投资方以《增资扩股方案》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募股协议书》,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2.公告期满,若募集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即本次募集完成;若募集资金未超过20亿元的,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本次募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投资方;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募股协议书》达成一致的;3、未通过增资方董事会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的;4、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5、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本次募集股份按照资金来源和归属设置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股东募集。
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新疆银行的股东认购股份,应当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和条件。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作为新疆银行股东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境内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意向投资方特别是主要投资方应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行股份并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四)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确认认购股数,并将认购资金按其足额缴至增资方指定账户,若未按规定期限内缴纳入股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份额。
(五)若因意向投资方不符合认购资格等原因造成不能成功认购而退回缴存资金的,增资方不支付利息。
(六)意向投资方缴纳认购款后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认购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的依据之一。
(七)本次募股从增资扩股基准日至验资日期间的滚存利润由现有股东享有。
(八)意向投资方应依法履行诚信义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向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九)意向投资方应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增资方,除法律法规或监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十)意向投资方依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额。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投资方不得退股。
(十二)本次增资不接受投资方联合体报名。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在认购相应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股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投资方及认购股份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股份认购相应股权。
(二)若意向投资方成功增资的,即投资方按《募股协议书》约定的认购资金全额存入其在新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并由新疆银行对该资金进行冻结,待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资格核准通过后办理验资等相关手续。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增资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认购资金。
(三)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新疆银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认购资金后,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方案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认同增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增资方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增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增资方增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增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增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增资方为由退出投资。意向投资方持增资方签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投资方增资后对增资方提出的异议,增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募集股份采取向社会公开定向募集方式进行,对公开定向募集的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新疆银行。
(五)本次募集股份均为普通股。
(六)本次募集股份的对象不限于本行的现有股东。新股东参与认购均应通过本行董事会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本次新增股份认购上限,单个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扩股后新疆银行股本总额20%,单个一般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扩股后新疆银行股本总额10%;单个股东最低入股起点为3,*股。在募集期内,若募集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即本次募集完成;若募集资金未超过20亿元的,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本次募集。
(七)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方应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投资方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新疆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资金直接入股。
(八)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现有股东或投资方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九)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标的交付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2/8/29至2022/10/27
报名手续
认购资金及处置方式

一、认购资金金额:募集股份对应的增资金额 。
二、认购资金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初步资格审查后,新疆银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接收《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持增资方签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在新疆银行资格审查并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全额存入其在新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认购资金处置方式: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增资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认购资金。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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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标的咨询 古丽尼沙 0991-* *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15:30-19:30
单位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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