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派科技(日照)有限公司2.48%国有股权
小派科技(日照)有限公司2.48%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ZBZR* |
---|---|
项目名称 | 小派科技(日照)有限公司2.48%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日照华聚高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2.48%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8-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元.其中小派科技(上海) (略) 认缴*元,实缴*元;日照常春藤小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元,实缴*元;日照华聚高新 (略) 认缴*元,实缴*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事项详见鲁大华会审字[2022]第0890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其他股东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与转让相关其他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条件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 |
项目编号 | ZB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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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小派科技(日照)有限公司2.48%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日照华聚高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2.48%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8-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元.其中小派科技(上海) (略) 认缴*元,实缴*元;日照常春藤小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元,实缴*元;日照华聚高新 (略) 认缴*元,实缴*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事项详见鲁大华会审字[2022]第0890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其他股东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与转让相关其他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条件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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