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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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 (略) 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烟科〔2019〕39号)相关规定,现就 (略) 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 (一)凡经 (略) 计划项目,完成任务书指标或任务书到期后,均应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以立项文件、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等为主要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 (略) 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四)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程序 (一)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任务完成或项目任务书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见相关附件2),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及延期时间。 2.项目实施期内调整项目预算总额,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见相关附件3),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批复。经批准同意调整的,按调整后内容执行。对不批准调整的,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3.对于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 (略) 科技局核查批准后,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二)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在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项目验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相关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略) 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见相关附件2)和《 (略) 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见相关附件3); 2. (略)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和科技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经济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 5.项目所获奖励和专利、研制样机或样品、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建设的中试线和试验基地等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送市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盖章。 (四)组织验收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验收专家组经质询讨论后形成《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相关附件5)。 2.项目验收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1个月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验收材料装 (略) 科技局主管科室存档。 三、其他事项 1.请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查清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原因,视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处理:一是对可按正常程序组织验收的项目,请于2022年9月 (略) 科技局主管科室提交验收申请, (略) 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对拟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提交清单,逐一列出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原因,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主动提出终止,单位是否已注销,资金是否可追回等相关信息。 2.对已 (略) 计划项目,请抓 (略) 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验收证书。 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及原因,以及拟撤销或终止项目清单及详 (略) 科技局相关主管业务科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
(略) 科技局 2022年9月1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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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 (略) 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烟科〔2019〕39号)相关规定,现就 (略) 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 (一)凡经 (略) 计划项目,完成任务书指标或任务书到期后,均应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以立项文件、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等为主要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 (略) 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四)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程序 (一)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任务完成或项目任务书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见相关附件2),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及延期时间。 2.项目实施期内调整项目预算总额,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见相关附件3),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批复。经批准同意调整的,按调整后内容执行。对不批准调整的,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3.对于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 (略) 科技局核查批准后,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二)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在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项目验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相关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略) 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见相关附件2)和《 (略) 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见相关附件3); 2. (略)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和科技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经济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 5.项目所获奖励和专利、研制样机或样品、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建设的中试线和试验基地等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送市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盖章。 (四)组织验收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验收专家组经质询讨论后形成《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相关附件5)。 2.项目验收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1个月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验收材料装 (略) 科技局主管科室存档。 三、其他事项 1.请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查清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原因,视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处理:一是对可按正常程序组织验收的项目,请于2022年9月 (略) 科技局主管科室提交验收申请, (略) 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对拟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提交清单,逐一列出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原因,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主动提出终止,单位是否已注销,资金是否可追回等相关信息。 2.对已 (略) 计划项目,请抓 (略) 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验收证书。 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及原因,以及拟撤销或终止项目清单及详 (略) 科技局相关主管业务科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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