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阳泉市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国丰 (略) 受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的委托,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
招标编号:SXGF-2022-023
二、招标内容:采购主纳滤系统纳滤膜(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时限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装人员到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此次采购范围);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本次招标活动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需在“ (略) ”进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4、如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社保部门出具专用票据或第三方代缴证明)(原件);
6、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企业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等,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原件);
7、2021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原件);
8、如有同类型项目业绩请提供近三年合同(原件);
9、其它相关证件:被授权人应提供近12小时内项目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8:30-11:30; 14:30-17:30周六日不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7时30分。
3.发售地点:山西国丰 (略) ( (略) (略) )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 (略) 站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
办公地址: (略) 平定县东大街1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冯仁书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国丰 (略)
办公地址: (略) (略)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3-*
山西国丰 (略) 受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的委托,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纳滤膜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
招标编号:SXGF-2022-023
二、招标内容:采购主纳滤系统纳滤膜(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净水站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时限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装人员到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此次采购范围);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本次招标活动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需在“ (略) ”进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4、如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社保部门出具专用票据或第三方代缴证明)(原件);
6、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企业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等,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原件);
7、2021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原件);
8、如有同类型项目业绩请提供近三年合同(原件);
9、其它相关证件:被授权人应提供近12小时内项目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8:30-11:30; 14:30-17:30周六日不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7时30分。
3.发售地点:山西国丰 (略) ( (略) (略) )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 (略) 站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平定供水管理局
办公地址: (略) 平定县东大街1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冯仁书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国丰 (略)
办公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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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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