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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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招标公告


(略)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2-04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2-043
项目名称: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15.*元
最高限价:1915.*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之日计算,物资生产日期距物资送达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六)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优惠。(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供应商若为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或第三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销售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制造商任何资质,仅提供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或第三类的产品,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作为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到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东 (略) 3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022-*-80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2年9月5日


(略)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2-04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2-043
项目名称: (略) 河东区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15.*元
最高限价:1915.*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之日计算,物资生产日期距物资送达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六)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优惠。(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供应商若为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或第三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销售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制造商任何资质,仅提供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或第三类的产品,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作为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到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东 (略) 3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022-*-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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