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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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XDSXXQJQNSBCGXM

项目名称: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清洁取暖设备一批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后30天(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欢乐海岸3号写字楼10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 (略)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疆CA已于2020年9月16日正式上线,投标单位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 (略) (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前期如申领过浙江临时CA,其有效期将截止到11月1日。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投标单位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单位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投标单位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 (略) 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湖县第四小学

地 址:博湖县第四小学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申光建设 (略)

地 址:新疆库尔勒欢乐海岸3号楼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雁

电 话:*







项目概况

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XDSXXQJQNSBCGXM

项目名称: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湖县第四小学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清洁取暖设备一批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后30天(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欢乐海岸3号写字楼10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 (略)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疆CA已于2020年9月16日正式上线,投标单位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 (略) (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前期如申领过浙江临时CA,其有效期将截止到11月1日。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投标单位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单位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投标单位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 (略) 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湖县第四小学

地 址:博湖县第四小学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申光建设 (略)

地 址:新疆库尔勒欢乐海岸3号楼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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