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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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07 至 2022-09-14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
最高限价(元):5,700,000
采购需求:

(1) ★履约期限:本次采购拟签订意向期合同为三年。其中合同按照年度进行签订(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第一年签订时限按照日历天签订;续签合同期限按年限执行),项目单位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具体合同执行金额及执行合同期限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执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各类社会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咨询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入户调查--对现有及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社会救助人数*人);

家计调查--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收入核算;(社会救助人数*人);

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对社会救助对象实施动态调整;(社会救助人数*人);

网络版管理--动态 (略) 络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社会救助人数*人);

档案管理--按要求填写社会救助对象纸质档案;(社会救助人数*人);

辅助性事项--社会救助经办职责的辅助性工作。(辅助性工作人数9950人);

其它事项--采购人交办的社会救助相关任务事项。

(二)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工作。

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投标总价包括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按照服务周期、服务质量完成,

注:以上工作要求承接单位派遣33名社会救助经办员来完成,其中33人食宿费,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资,服装费,口罩等费用需自行支付。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将人员一次性派遣到位,并提供所派遣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人 (略) 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等;

1、人员条件:承接单位派遣的社会救助经办员33人年龄需3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品行端正,热心社会救助工作,愿意长期扎根基层。

2、人员管理:承 (略) 民政局对社会救助经办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等具体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派遣。在后续工作中,社会救助经办员上岗之前必须培训、定期轮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只能从事民政工作,不得接转其他部门。经办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 (略) 民政局和各街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根据民政部门反馈情况进行人员调整,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确保工作人员安心、高效工作。

3、社会救助经办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按2900元/月的工资标准(实发工资=工资标准-个人保险需缴纳部分),由承接主体办理缴纳。 (略) 《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葫民发〔2018〕142号)工资待遇、承接主体招考费、培训费、管理费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4、承接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专项小组人员,用于协调承接单位与采购人在服务期间的各项工作。(配备人员需为正式员工,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式直签的劳动合同、人 (略) 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缺一不可。)

(4)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方每年分三次向*方支付合同款。

1、第一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方在收到*方正式收款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30%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2、第二次付款时间:*方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达标且收到*方正式收款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30%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3、第三次付款时间:*方在项目结束后需向*方提供经*方评估验收,评估结果达标且收到*方正式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40%尾款一次性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5) 分期评估。市民政局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员的服务成效、日常管理、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合同签约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年两次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差、服务对象满意度差及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6) 违约责任。项目一经立项,购买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增加或删减人员数量。承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随意调整,一经发现,购买方有权中止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由购 (略) 民政局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7) 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中应包含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应支付给28名工作人员4个月(2022年5月-2022年9月)的实发工资金额*.00元/人民币,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2)28名工作人员每月每人工资标准*,其中应扣除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人/月,合计4个月即*.00元;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人/每月,合计4个月即*.88元。扣除的28名工作人员的个人承担费用及企业承担费用款项从本项目预算内扣除由采购人向垫付单位支付。

(3)合计费用(包含:28名工作人员4个月2022年5月-2022年9月的实发工资*.00元/人民币;每月每人工资标准*,其中应扣除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人/月,合计4个月即*.00元;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人/每月,合计4个月即*.88元。)为:*.88元/人民币(此报价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此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为固定数值,不得进行变更或更改,如未计取或变更上述金额,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拟签订意向期合同为三年。其中合同按照年度进行签订(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第一年签订时限按照日历天签订;续签合同期限按年限执行),项目单位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具体合同执行金额及执行合同期限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 (略) ”报名后,同时在“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报名, (略) 主体信息注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 (略) (略) 网” (略) 上主体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 (略) 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临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 (略)
地址: (略) 龙港 (略) 46-1H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中科 (略) (略)
账号: 289 582 469 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洲
电话: 042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07 至 2022-09-14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
最高限价(元):5,700,000
采购需求:

(1) ★履约期限:本次采购拟签订意向期合同为三年。其中合同按照年度进行签订(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第一年签订时限按照日历天签订;续签合同期限按年限执行),项目单位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具体合同执行金额及执行合同期限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执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各类社会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咨询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入户调查--对现有及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社会救助人数*人);

家计调查--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收入核算;(社会救助人数*人);

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对社会救助对象实施动态调整;(社会救助人数*人);

网络版管理--动态 (略) 络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社会救助人数*人);

档案管理--按要求填写社会救助对象纸质档案;(社会救助人数*人);

辅助性事项--社会救助经办职责的辅助性工作。(辅助性工作人数9950人);

其它事项--采购人交办的社会救助相关任务事项。

(二)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工作。

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投标总价包括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按照服务周期、服务质量完成,

注:以上工作要求承接单位派遣33名社会救助经办员来完成,其中33人食宿费,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资,服装费,口罩等费用需自行支付。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将人员一次性派遣到位,并提供所派遣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人 (略) 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等;

1、人员条件:承接单位派遣的社会救助经办员33人年龄需3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品行端正,热心社会救助工作,愿意长期扎根基层。

2、人员管理:承 (略) 民政局对社会救助经办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等具体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派遣。在后续工作中,社会救助经办员上岗之前必须培训、定期轮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只能从事民政工作,不得接转其他部门。经办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 (略) 民政局和各街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根据民政部门反馈情况进行人员调整,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确保工作人员安心、高效工作。

3、社会救助经办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按2900元/月的工资标准(实发工资=工资标准-个人保险需缴纳部分),由承接主体办理缴纳。 (略) 《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葫民发〔2018〕142号)工资待遇、承接主体招考费、培训费、管理费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4、承接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专项小组人员,用于协调承接单位与采购人在服务期间的各项工作。(配备人员需为正式员工,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式直签的劳动合同、人 (略) 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缺一不可。)

(4)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方每年分三次向*方支付合同款。

1、第一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方在收到*方正式收款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30%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2、第二次付款时间:*方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达标且收到*方正式收款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30%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3、第三次付款时间:*方在项目结束后需向*方提供经*方评估验收,评估结果达标且收到*方正式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40%尾款一次性支付至*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5) 分期评估。市民政局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员的服务成效、日常管理、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合同签约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年两次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差、服务对象满意度差及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6) 违约责任。项目一经立项,购买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增加或删减人员数量。承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随意调整,一经发现,购买方有权中止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由购 (略) 民政局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7) 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中应包含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应支付给28名工作人员4个月(2022年5月-2022年9月)的实发工资金额*.00元/人民币,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2)28名工作人员每月每人工资标准*,其中应扣除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人/月,合计4个月即*.00元;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人/每月,合计4个月即*.88元。扣除的28名工作人员的个人承担费用及企业承担费用款项从本项目预算内扣除由采购人向垫付单位支付。

(3)合计费用(包含:28名工作人员4个月2022年5月-2022年9月的实发工资*.00元/人民币;每月每人工资标准*,其中应扣除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人/月,合计4个月即*.00元;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人/每月,合计4个月即*.88元。)为:*.88元/人民币(此报价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此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为固定数值,不得进行变更或更改,如未计取或变更上述金额,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拟签订意向期合同为三年。其中合同按照年度进行签订(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第一年签订时限按照日历天签订;续签合同期限按年限执行),项目单位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具体合同执行金额及执行合同期限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 (略) ”报名后,同时在“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报名, (略) 主体信息注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 (略) (略) 网” (略) 上主体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 (略) 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临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 (略)
地址: (略) 龙港 (略) 46-1H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中科 (略) (略)
账号: 289 582 469 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洲
电话: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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