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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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6日18: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10:00
开标地点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预算金额¥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涛*

项目概况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2第32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医疗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质保及售后: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7)本项目行业属于: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方式:在 (略) 报名通过后领取

售价:¥*,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2 年9月6日至2022 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至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三楼),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格文件内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写清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内容需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承诺书、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及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联系方式:刘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6日18: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10:00
开标地点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预算金额¥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涛*

项目概况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2第32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略) 核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医疗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质保及售后: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7)本项目行业属于: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方式:在 (略) 报名通过后领取

售价:¥*,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2 年9月6日至2022 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至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三楼),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格文件内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写清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内容需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承诺书、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及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联系方式:刘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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