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第1次招标公告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第1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天心 (略) 299号创富大厦11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本公告内“近三个月”指2022年02月-2022年0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马溁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29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乐航 (略) |
联系人:龙敏霞,黄欧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299号创富大厦1107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9 月8 日
项目概况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天心 (略) 299号创富大厦11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本公告内“近三个月”指2022年02月-2022年0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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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马溁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29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乐航 (略) |
联系人:龙敏霞,黄欧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299号创富大厦1107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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