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工作的通知(三)
各有关企业: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22号)要求,各有关企业完成了医用胶片产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结果如下:
一、按照我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二)》规定,有关医用胶片企业完成了未曾中选产品信息申报,具体结果见附件1。结合医用胶片曾中选产品申报结果,形成了本次医用胶片带量联动采购所有拟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2)。
二、拟供应产品的申报企业请于**日-9月2 (略) 医药采购平台,查看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结合企业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对应需求量为协议量。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确认供应。
附件:1、医用胶片未曾中选产品申报结果公布表.xls
2、医用胶片带量联动采购拟供应产品清单.xls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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