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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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策武镇策田村,东邻林地;南邻林地;西邻林地;北邻林地,用地面积2.298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建设,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8月30日至9月15日由策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策武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策武镇和策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用地

  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策武镇策田村,东邻林地;南邻林地;西邻林地;北邻林地,用地面积2.298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建设,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8月30日至9月15日由策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策武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策武镇和策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汽车磁性材料精加工生产线及晶界扩散项目用地

  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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