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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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

项目名称: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

数量:4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殡仪馆4台拣灰火化机进行大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长兴县殡葬服务所下属企业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于2014年、2015年分批安装了四台上海 (略) 生产的拣灰火化机,已超过大修使用年限,出现炉膛损坏严重、密封性下降及系统故障频发等问题。考虑到拣灰火化机零部件的性能及专业系统的唯一性,为取得原厂配套产品及服务,保证拣灰火化机的设备质量、性能及安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隐患,只有上海 (略) 才能提供原厂配件及专业系统维护。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使用情形和依据。综上所述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由上海 (略) 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金山 (略) 589 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4日2022年09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

联 系 人:刘所

联系电话:0572-*

传真:/

地 址: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民政局

联 系 人:何工

监管部门电话:0572-*

传真:/

地 址:长兴县县前中街35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

项目名称: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长兴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大修项目

数量:4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殡仪馆4台拣灰火化机进行大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长兴县殡葬服务所下属企业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于2014年、2015年分批安装了四台上海 (略) 生产的拣灰火化机,已超过大修使用年限,出现炉膛损坏严重、密封性下降及系统故障频发等问题。考虑到拣灰火化机零部件的性能及专业系统的唯一性,为取得原厂配套产品及服务,保证拣灰火化机的设备质量、性能及安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隐患,只有上海 (略) 才能提供原厂配件及专业系统维护。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使用情形和依据。综上所述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由上海 (略) 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金山 (略) 589 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4日2022年09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众民殡仪商务经营部

联 系 人:刘所

联系电话:0572-*

传真:/

地 址: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民政局

联 系 人:何工

监管部门电话:0572-*

传真:/

地 址:长兴县县前中街35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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