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浦镇城区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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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浦镇城区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二
质 疑 人:宁波 (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中心于2022 (略) 对“象山县 (略) 石浦镇城区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2XSZFCG045G)”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明确: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和《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象财采[2022]246号)相关要求设置的。
另外,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是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次采购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 月19日,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限应当是2022年8月30日截止。你公司的质疑已超过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限,本次质疑不成立。
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财政局投诉。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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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浦镇城区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二
质 疑 人:宁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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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中心于2022 (略) 对“象山县 (略) 石浦镇城区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2XSZFCG045G)”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明确: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和《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象财采[2022]246号)相关要求设置的。
另外,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是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次采购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 月19日,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限应当是2022年8月30日截止。你公司的质疑已超过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限,本次质疑不成立。
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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