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招标公告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2〕13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附件:1. 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培养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巩固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标准详见附件2《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渔业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10年以上。
5.近两年内未享受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
三、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20个,其中粮油类家庭农场项目10个。
每个项目补助3.*元,业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补助方式
本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原建不补”,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给项目业主。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3月。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应逐项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1),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实施方案各项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种植类项目申报业主要明确农药化肥减量的措施及目标。
申报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前4项必须报送,后3项视情况报送):
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
2.注册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材料)。
3.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4.项目实施资金保证相关材料。
5.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
6.市级或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
7.带动脱贫户增收的证明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纸质件一式7套,于2022年9月30日18:00时前送县农业农村委综合改革科(农业农村委308室)。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委收集申报的项目资料,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得分以百分制计算,现场评审占60%,资料评审占40%,按评审总分高低为序初定实施项目。
五、项目公示与下达实施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集中审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 (略) 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并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照第三方机构审计金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
联系人:魏薇
联系电话:*。
附件:1-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1-2.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1-3.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评审表
附件1-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忠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
附件1-2
行(产)业分类: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待编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待编制)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待编制)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涉农主管部门须在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人员监督下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业务类、工程类、财经类、管理类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比例不低于4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附件1-3-1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种植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标准 分值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立地条件综合评估 | 自然坡度、耕地坡度,高低落差度、土壤宜耕性和宜种性适宜本项目的评30分。否则酌情扣分。 | 30 | ||
交通条件评估 | (略) 状况,距 (略) 场距离等条件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现有水利条件评估 | 水利条件主要是指现有水利设施状况,包括引水来源、难易等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申报项目内容评估 | 申报的建设内容的数量、规模以及项目内容空间布局情况等科学、合理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项目业主生产现状评估 | 业主生产现状包括生产规模、生产状况、持续能力等内容,现状较好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1-3-2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养殖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内容 | 评审评分表 | 评审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地理条件 | 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主次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项目地址地势开阔、平坦或无陡坡、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适宜建设本项目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基础条件 | 项目建设地有水源,水源供水量达项目规模需要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水源水质达到人饮标准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依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要求通电,供电充足而有保障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场地相对隔离,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场地交通方便,场地有 (略) 与交通主干道相连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项目地周围配套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肥消纳田、地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1-3-3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料评审表
(适合所有产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内容及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申报资料 | 资料齐全、规范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现有条件 | 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业务目标 | 项目计划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能实现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设内容 | 规划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设计合理,无逻辑性错误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有明确的支持环节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3、投资概算明确,有明确的投资(补贴)标准者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财务收支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2、资金来源有保障者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其他 | 带动周边脱贫户增收,每带动1户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获得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计2分;市或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计2分。 | 7 | |||
合 计 | 100分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类别 | 种 类 | 规模标准 | |
种 植 业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柑橘等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笋竹、林果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卉、苗木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10亩 | ||
中药材类 | 经营耕地≥30亩 | ||
茶叶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椒等调味品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食用菌类 | 食用菌种≥*袋 | ||
养 殖 业 | 生猪 | 种猪场 | 存栏量≥30头 |
商品猪场 | 年出栏量≥200头 | ||
肉牛 | 年出栏量≥20头 | ||
奶牛 | 年存栏量≥20头 | ||
山羊 | 年出栏量≥100头 | ||
兔 | 种兔场 | 存栏量≥300只 | |
商品兔场 | 年出栏量≥*只 | ||
蛋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肉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年出栏量≥5000只 | ||
蜜蜂 | 中蜂 | 存栏量≥50箱 | |
西蜂 | 存栏量≥150箱 | ||
渔业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 |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 | ||
种养结合 | 按种植、养殖业分别占上表所列种类规模标准的权重合并计算经营规模,其中主要产业达到上表其中一种类规模的70%以上。 | ||
其他 | 其他类效益标准:年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年务工收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2〕13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附件:1. 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培养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巩固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忠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标准详见附件2《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渔业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10年以上。
5.近两年内未享受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
三、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20个,其中粮油类家庭农场项目10个。
每个项目补助3.*元,业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补助方式
本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原建不补”,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给项目业主。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3月。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应逐项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1),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实施方案各项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种植类项目申报业主要明确农药化肥减量的措施及目标。
申报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前4项必须报送,后3项视情况报送):
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
2.注册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材料)。
3.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4.项目实施资金保证相关材料。
5.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
6.市级或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
7.带动脱贫户增收的证明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纸质件一式7套,于2022年9月30日18:00时前送县农业农村委综合改革科(农业农村委308室)。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委收集申报的项目资料,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得分以百分制计算,现场评审占60%,资料评审占40%,按评审总分高低为序初定实施项目。
五、项目公示与下达实施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集中审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 (略) 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并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照第三方机构审计金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
联系人:魏薇
联系电话:*。
附件:1-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1-2.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1-3.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评审表
附件1-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忠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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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行(产)业分类: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待编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待编制)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待编制)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涉农主管部门须在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人员监督下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业务类、工程类、财经类、管理类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比例不低于4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附件1-3-1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种植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标准 分值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立地条件综合评估 | 自然坡度、耕地坡度,高低落差度、土壤宜耕性和宜种性适宜本项目的评30分。否则酌情扣分。 | 30 | ||
交通条件评估 | (略) 状况,距 (略) 场距离等条件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现有水利条件评估 | 水利条件主要是指现有水利设施状况,包括引水来源、难易等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申报项目内容评估 | 申报的建设内容的数量、规模以及项目内容空间布局情况等科学、合理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项目业主生产现状评估 | 业主生产现状包括生产规模、生产状况、持续能力等内容,现状较好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1-3-2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养殖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内容 | 评审评分表 | 评审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地理条件 | 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主次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项目地址地势开阔、平坦或无陡坡、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适宜建设本项目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基础条件 | 项目建设地有水源,水源供水量达项目规模需要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水源水质达到人饮标准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依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要求通电,供电充足而有保障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场地相对隔离,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场地交通方便,场地有 (略) 与交通主干道相连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项目地周围配套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肥消纳田、地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1-3-3
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料评审表
(适合所有产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内容及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申报资料 | 资料齐全、规范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现有条件 | 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业务目标 | 项目计划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能实现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设内容 | 规划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设计合理,无逻辑性错误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有明确的支持环节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3、投资概算明确,有明确的投资(补贴)标准者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财务收支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2、资金来源有保障者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其他 | 带动周边脱贫户增收,每带动1户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获得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计2分;市或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计2分。 | 7 | |||
合 计 | 100分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类别 | 种 类 | 规模标准 | |
种 植 业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柑橘等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 | ||
笋竹、林果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卉、苗木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 |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10亩 | ||
中药材类 | 经营耕地≥30亩 | ||
茶叶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花椒等调味品类 | 经营耕地≥50亩 | ||
食用菌类 | 食用菌种≥*袋 | ||
养 殖 业 | 生猪 | 种猪场 | 存栏量≥30头 |
商品猪场 | 年出栏量≥200头 | ||
肉牛 | 年出栏量≥20头 | ||
奶牛 | 年存栏量≥20头 | ||
山羊 | 年出栏量≥100头 | ||
兔 | 种兔场 | 存栏量≥300只 | |
商品兔场 | 年出栏量≥*只 | ||
蛋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肉禽 | 种禽场 | 存栏量≥5000只 | |
商品禽场 | 年出栏量≥5000只 | ||
蜜蜂 | 中蜂 | 存栏量≥50箱 | |
西蜂 | 存栏量≥150箱 | ||
渔业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 |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 | ||
种养结合 | 按种植、养殖业分别占上表所列种类规模标准的权重合并计算经营规模,其中主要产业达到上表其中一种类规模的70%以上。 | ||
其他 | 其他类效益标准:年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年务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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