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工作公开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工作公开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将公开招标采购关于开展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工作的招标项目,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
项目要求:根据2021年我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 (略) 州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专业从事质量管理方面资质和开展类似评估工作的经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项目工作量及经费预算
(一)以材料评审和现场听取汇报、调研调查 (略) 州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评估;
(二)形成全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报告;
(三)活动经费预算4.*元。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约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一次性报价表;
(五)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及报价等相关资料;
(六)标书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可以通过邮寄、速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六、投标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杨丹电话:0971-*
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西关大街31号)
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9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将公开招标采购关于开展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工作的招标项目,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
项目要求:根据2021年我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 (略) 州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专业从事质量管理方面资质和开展类似评估工作的经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项目工作量及经费预算
(一)以材料评审和现场听取汇报、调研调查 (略) 州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评估;
(二)形成全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效果评估报告;
(三)活动经费预算4.*元。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约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一次性报价表;
(五)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及报价等相关资料;
(六)标书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可以通过邮寄、速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六、投标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杨丹电话:0971-*
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西关大街31号)
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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