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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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黄山 (略) ( (略) 休宁县海阳镇南城御景3栋1单元1501室)缴纳文本费200元(此费用标后不退)后获取磋商文件、清单等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SX2022XN022

项目名称: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办公设备及室内用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凡有意参加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电话咨询报名(联系电话:0559—-*),报名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微信中:*。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会议室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来现场参加的供应商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 (略) 以外的供应商请携带开标截止日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无以上防疫材料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

4.项目地点: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免收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休宁县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休宁县公安局名称:黄山 (略)

地址: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 地址: (略) 休宁县海阳镇南城御景3栋1单元1501室

联系人:钱主任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9-*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黄山 (略) ( (略) 休宁县海阳镇南城御景3栋1单元1501室)缴纳文本费200元(此费用标后不退)后获取磋商文件、清单等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SX2022XN022

项目名称: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办公家具类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办公设备及室内用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凡有意参加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电话咨询报名(联系电话:0559—-*),报名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微信中:*。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会议室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来现场参加的供应商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 (略) 以外的供应商请携带开标截止日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无以上防疫材料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

4.项目地点: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免收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休宁县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休宁县公安局名称:黄山 (略)

地址:休宁县公安大楼6楼 地址: (略) 休宁县海阳镇南城御景3栋1单元1501室

联系人:钱主任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9-*联系电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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