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施工)
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施工)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项目名称) (略) 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榕水利批[202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招标人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施工)(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茶口村、上汾村、坂尾村、溪东村、坪街村等;
2.2 工程规模:*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护岸长2109m,新建护脚515m,护岸提升工程( (略) )2546m,生态清淤1.8km,穿堤箱涵1座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元(含暂列金*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
2.7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 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需提供1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元以上的河道防洪护岸工程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不含单独的河道疏浚项目)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1日 09时至2022年09月27日 23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随行易交易 (略) http://**(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 (略) http://**(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91号
邮编:*
联系人:黄工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q.com
网址:/
(略) :随行易交易 (略)
监督单位:闽清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 (略)
地址: (略) 鼓 (略) 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
邮编:*
联系人:罗工
电话:*
传真:0591-*
电子邮件:*@*63.com
网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1-*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项目名称) (略) 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榕水利批[202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招标人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施工)(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茶口村、上汾村、坂尾村、溪东村、坪街村等;
2.2 工程规模:*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护岸长2109m,新建护脚515m,护岸提升工程( (略) )2546m,生态清淤1.8km,穿堤箱涵1座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元(含暂列金*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
2.7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 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需提供1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元以上的河道防洪护岸工程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不含单独的河道疏浚项目)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1日 09时至2022年09月27日 23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随行易交易 (略) http://**(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 (略) http://**(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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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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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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