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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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2-09-24 至 2022-09-30
撰写单位: 辽宁华为 (略)
(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律师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或者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遵守国家及有关保密要求;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系统评审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于 (略) 16号三和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包组为单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征集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于洪区司法局
地址: (略) 于 (略) 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为 (略)
地址: (略) 和 (略) 225号龙生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为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2-09-24 至 2022-09-30
撰写单位: 辽宁华为 (略)
(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略) 于洪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律师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或者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遵守国家及有关保密要求;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系统评审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于 (略) 16号三和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包组为单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征集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于洪区司法局
地址: (略) 于 (略) 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为 (略)
地址: (略) 和 (略) 225号龙生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为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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