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中心医院电子票据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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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心医院电子票据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市中心医院电子票据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示 有效期: 2022-09-27 至 2022-10-01
撰写单位: (略) (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票据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电子票据软件1套、停车场票据软件1套、签名服务器2台、自助打印机2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文中已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铺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省财政厅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各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工作以及HIS系统改造工作实现系统对接。

福建 (略) 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2021年10月28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成为“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 (略)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供应商。

2019年11月,辽宁省财政厅发文《关于印发辽宁省非 (略) 县实施费测算标准的通知》(辽财专服[2019]388号)的文件中再次明确,福建 (略) 为我省非税票据一体化系统的实施服务厂商。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三条(一)3,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海西高新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白塔区中华大街148号

联系电话:041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白塔区中华大街63号

联系电话:0419-*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市中心医院电子票据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示 有效期: 2022-09-27 至 2022-10-01
撰写单位: (略) (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票据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电子票据软件1套、停车场票据软件1套、签名服务器2台、自助打印机2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文中已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铺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省财政厅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各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工作以及HIS系统改造工作实现系统对接。

福建 (略) 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2021年10月28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成为“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 (略)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供应商。

2019年11月,辽宁省财政厅发文《关于印发辽宁省非 (略) 县实施费测算标准的通知》(辽财专服[2019]388号)的文件中再次明确,福建 (略) 为我省非税票据一体化系统的实施服务厂商。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三条(一)3,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海西高新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白塔区中华大街148号

联系电话:041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白塔区中华大街63号

联系电话:0419-*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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