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拆除违法工程的公告庆资拆告字〔2022〕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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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拆除违法工程的公告庆资拆告字〔2022〕第2号

当事人: (略) (略)

经查明:当事人在南大街东侧、 (略) 北侧建设的庆阳CBD商务中心二期工程,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6层商业楼顶私自建设482.08㎡的彩钢房及砖混一层平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工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庆市自然资限拆决第005号),限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前予以自行拆除,并于当日依法送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工程,现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告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尽快拆除违法工程。

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如该违法工程仍未拆除,我局将按照化解政策转交西峰区化解办安排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当事人: (略) (略)

经查明:当事人在南大街东侧、 (略) 北侧建设的庆阳CBD商务中心二期工程,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6层商业楼顶私自建设482.08㎡的彩钢房及砖混一层平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工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庆市自然资限拆决第005号),限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前予以自行拆除,并于当日依法送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工程,现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告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尽快拆除违法工程。

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如该违法工程仍未拆除,我局将按照化解政策转交西峰区化解办安排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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