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1083号
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1083号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1083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配餐服务项目,需给12个便民站提供配餐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其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3: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
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公告中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q.com。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中通 (略) 新疆分公司 账号:*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号:*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473号卫星大厦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通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帅麒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1083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站人员配餐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配餐服务项目,需给12个便民站提供配餐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其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3: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
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公告中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q.com。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中通 (略) 新疆分公司 账号:*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号:*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嵩山街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473号卫星大厦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通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帅麒
电 话:*
附件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