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仙都三村金环路旁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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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镇仙都三村金环路旁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金石镇仙都 (略) 旁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对仙都 (略) 旁耕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略) 旁

资产编号:*-01-0022

占地面积:30亩

资产类型:耕地(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竞投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资质、底价、年限等要求

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土地使用要求:规模化种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承包年限: 5年

交易底价:*/亩·年。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包年限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面积按合同签订前实际测量为准。

免除第一年承包款,其余逐年在1月15日前付款,先交款后使用。

三、本次项目采用暗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节假日除外),竞投方携带下述相关资料到仙都三经联社进行资料初审:

1.独立法人: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到达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该员系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名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两份、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存一份。所有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经联社出具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投标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自己存档),同时提供账户信息给投标单位。投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 (略) 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账户(保证金应当从竞投单位账户转出,账户信息请竞投单位在仙都三经联社获取),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单位可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告知书、通过初审的整套资料一式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转账凭证)到镇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竞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因竞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竞得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竞投人必须在2022年10月10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从竞投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交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并由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开具收款收据。

六、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1)法人亲自前往的: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前往的: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前往的:身份证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七、交易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自2023年02月至2028年02月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解释权归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所有。合同草案可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或镇交易中心索取。

八、附加条款:

1、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耕地,2023年始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耕地、在规定内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4、中标者若有拖欠仙都三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6、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诉联系人:谢宗倍

投诉电话:0768-*

投诉地址: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

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7日


金石镇仙都 (略) 旁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对仙都 (略) 旁耕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略) 旁

资产编号:*-01-0022

占地面积:30亩

资产类型:耕地(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竞投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资质、底价、年限等要求

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土地使用要求:规模化种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承包年限: 5年

交易底价:*/亩·年。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包年限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面积按合同签订前实际测量为准。

免除第一年承包款,其余逐年在1月15日前付款,先交款后使用。

三、本次项目采用暗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节假日除外),竞投方携带下述相关资料到仙都三经联社进行资料初审:

1.独立法人: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到达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该员系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名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两份、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存一份。所有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经联社出具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投标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自己存档),同时提供账户信息给投标单位。投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 (略) 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账户(保证金应当从竞投单位账户转出,账户信息请竞投单位在仙都三经联社获取),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单位可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告知书、通过初审的整套资料一式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转账凭证)到镇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竞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因竞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竞得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竞投人必须在2022年10月10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从竞投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交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并由仙都三经济联合社开具收款收据。

六、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1)法人亲自前往的: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前往的: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前往的:身份证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七、交易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自2023年02月至2028年02月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解释权归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所有。合同草案可到仙都三经济联合社或镇交易中心索取。

八、附加条款:

1、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耕地,2023年始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耕地、在规定内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4、中标者若有拖欠仙都三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6、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诉联系人:谢宗倍

投诉电话:0768-*

投诉地址: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金石镇仙都三经济联合社

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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