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GODOZB222050-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NBGODOZB222050-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年9月30日
招标编号:*
1. 宁波 (略) 受 (略) 江北支行委托,对招标编号*项目中的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含税总价/采购预算金额 | 要求及范围 |
1 | 综合物业服务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交付单为准)。 | 95.*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
3.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合同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3)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参加中国银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 :中 (略) 分行
账号:*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7.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20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 (略) (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8室)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8. 投标和开标地点:定于2022年10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宁波 (略) (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8室)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话: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人: 陈琦阳、娄妍、盛宁琳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日期:2022年9月30日
招标编号:*
1. 宁波 (略) 受 (略) 江北支行委托,对招标编号*项目中的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含税总价/采购预算金额 | 要求及范围 |
1 | 综合物业服务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交付单为准)。 | 95.*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
3.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合同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3)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参加中国银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 :中 (略) 分行
账号:*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7.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20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 (略) (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8室)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8. 投标和开标地点:定于2022年10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宁波 (略) (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8室)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话: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人: 陈琦阳、娄妍、盛宁琳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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