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网管建设项目(污水厂工程)
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网管建设项目(污水厂工程)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污水厂工程)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因 (略) 新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09日9:00时。开标地点变更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4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不变,实际工期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其他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困扰,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
招 标 人:桦川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话:045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12A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话:*
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略) 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省住建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16号),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略) 场活力,“黑龙江公共 (略) ”与“ (略) ”进行了数据对接。自即日起,在“黑龙江公共 (略) ”开展的工程招标活动,可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交易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可通过“ (略) ”在“黑龙江公共 (略) ”上嵌入的接口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二、 (略) 购买完招标文件后,应立即在系统中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方式,也可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因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 (略) 系统鉴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不能按时上传投标文件。
三、系统出具的投保成功的回执,可作为投标保证金已按时足额交纳的证明,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四、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将通过“ (略) ”推送至“黑龙江公共 (略) ”,作为系统鉴收的依据。
五、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六、操作手册请到“黑龙江 (略) ”的“下载中心”查阅。工程保证保险咨询电话:400-800-5100。
2019年8月26日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污水厂工程)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因 (略) 新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09日9:00时。开标地点变更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4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不变,实际工期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其他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困扰,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
招 标 人:桦川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话:045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12A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话:*
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略) 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省住建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16号),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略) 场活力,“黑龙江公共 (略) ”与“ (略) ”进行了数据对接。自即日起,在“黑龙江公共 (略) ”开展的工程招标活动,可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交易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可通过“ (略) ”在“黑龙江公共 (略) ”上嵌入的接口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二、 (略) 购买完招标文件后,应立即在系统中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方式,也可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因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 (略) 系统鉴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不能按时上传投标文件。
三、系统出具的投保成功的回执,可作为投标保证金已按时足额交纳的证明,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四、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将通过“ (略) ”推送至“黑龙江公共 (略) ”,作为系统鉴收的依据。
五、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六、操作手册请到“黑龙江 (略) ”的“下载中心”查阅。工程保证保险咨询电话:400-800-5100。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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