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涉及档案年限1972~2020年:涉及纸质档案共计*件,共计约*页,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破损档案修复:4500页
案卷级档案重新整理:990卷
档案数字化著录校对:*条
纸质档案扫描及验收:*页
数字化成果挂接婚姻档案管理系统:*条
(二)服务时间
2022年10月~2022年11月31日
供应商需保证于服务时间内按服务要求完成全部婚姻档案数字化资源共享工作任务。
(三)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设备
供应商提供:电脑、扫描仪、供应商工作人员的食宿、移动硬盘、档案专用光盘、监控设备、工作中正常办公能耗。
服务结束后,供应商需将工作硬盘、光盘一并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电脑中无数据残留。
二、服务要求
(一)破损档案修复要求
过程中不得对档案进行二次伤害,不得使用标准不允许的方式进行档案修复,修复后需保证可用性。
(二)案卷级档案重新整理要求
对部分卷内顺序与卷内目录不符的案卷,需按照目录重新调整顺序。
(三)著录校对质量要求
对于档案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条目进行校对,对部分著录项不齐、不全、不准的数据进行补录。按照《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建设的通知》(辽市档函〔2021〕5号)、《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的补充通知》 (辽市档发〔2021〕1号)要求数据库结构补录数据,字段顺序按照数据库结构顺序调整。
(四)纸质档案扫描要求
扫描色彩为彩色,扫描分辨率不小于 600dpi,扫描格式为JPEG或TIF格式,同时保存一套PDF格式;
扫描影像准确率为100%,顺序准确,不多页、缺页;图像页面清楚,内容完整,除纸质档案本身原因,不能太浅模糊,也不能太深使字的笔迹或者线条重叠;
图像偏斜度,应低于1度。文字类图像幅面统一、方向正确,符合阅读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随时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档案是否达到整理要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对图片中出现歪斜、黑边、命名错误、扫描格式错误、多扫、漏扫、扫描质量模糊等问题要进行改正。
(五)纸质档案扫描及验收要求
扫描电子文件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电子文件与档案目录的准确挂接,保证目录数据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不出现丢件、窜件、丢页、少页、文件重复现象。
(六)档案出入库、上下架的相关要求
档案出入库由供应商负责档案上、下架工作,并遵守采购人库房管理规定。纸质档案入库前需维持原样,保证档案位于库房位置不变。不得损毁破坏纸质档案,同时做好出入库、上下架登记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由供应商负责将档案恢复原样。
(七)其他工作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最后按采购人决定意见进行。
三、实施与验收
(一)本项目的实施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1.《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A/Z 64.1-2017
2.《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A/Z 64.2-2017
3.《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A/Z 64.3-2017
4.《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A/Z 64.4-2018
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31-2017
6.《档案著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18-2022
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68.1-2020
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68.2-2020
9.《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3部分: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68.3-2020
1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68.4-2022
11.《辽宁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字化技术成果验收标准(试行)》
(二)本项目的验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质检:工作之日起,供应商需成立验收小组,对扫描、著录档案进行100%核验,保证著录、扫描质量。采购人定期对核验合格档案进行抽检验收,抽检比例不低于10%,著录准确度、扫描转换质量的合格率均须达到100%,给予验收“通过”。采购人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1次质量问题,将提出警告,发现第2次质量问题,将扣除总款项0.1%,发现第3次质量问题,将扣除合同总款项1%,并限期3天整改完毕,发现4次质量问题,将约谈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并扣除合同总款项10%,发现质量问题5次及以上,采购人将视质量问题严重性按比例递增扣除合同款项。供应商如果多次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挂接:质检合格后,供应商需定期对数据进行挂接。由采购人验收挂接数据可利用性。供应商应当对需要移交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组织,生成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移交数据存储结构。供应商应当根据相关要求检测需要移交的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合格后才能移交、验收。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可参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 70-2018)执行。
四、移交与质保
(一)移交
1.质检、挂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将著录、扫描数据完整储存在一张硬盘内,与其元数据一起移交采购人。同时将数据完整拷贝到采购人备份库。
2.不得采用任何技术手段加密,或以打包数据形式移交。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质保
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相关问题,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服务。
五、保密要求
1.供应商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做好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在符合国家和采购人相关信息安全政策的前提下,规避技术壁垒,维护信息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和加工数据的安全,不发生丢失、损毁和数据泄密事件。
2.供应商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档案、目录以及电子文件等,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不得下载、留存、持有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第三方泄露。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供应商亦应本着谨慎、忠诚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确保相关档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4.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及项目结束后所有档案实体和电子数据的安全,对所知悉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发生安全和泄密事件。
5.供应商承诺,在为采购人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供应商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将包括记载着采购人信息的一切载体(纸质件、硬盘、光盘、U盘等)交给采购人,不得拷贝、留存。
7.供应商以及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如有违反上述保密要求的行为,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截止日期完成该项目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导致采购人未能在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结算该项目,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需按最终合同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