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 (略)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国家级与省级继教项目,但批准公布为国家级继教项目后,将不再列为省级继教项目。同一科室或个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项继教项目。
二、申办科室2022年如有省级新项目在办,可予以备案2023年此项目,将不再予以申报2023年省级新项目。
三、申办科室2022年省级项目中如仅有备案项目在办或无任何继教项目在办,可以申报2023年省级新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2023年项目实际举办的授课安排必须与申报表中的授课安排相符合,实际举办时间不得超过原定时间前后一个月。
六、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继教新项目,仍可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七、请申报人员下载:附件2:继教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3: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承诺书;填写完毕打印附件4,完成科主任签字盖章后,携带电子版的附件2、附件3,上报至教学楼六楼办公室,因系统同时仅能申报一个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错过申报截止日期,到期系统即关闭。
我院申报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11月13日,逾期不予申报。
教学科
2022年10月10日
各科室:
根据《 (略)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国家级与省级继教项目,但批准公布为国家级继教项目后,将不再列为省级继教项目。同一科室或个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项继教项目。
二、申办科室2022年如有省级新项目在办,可予以备案2023年此项目,将不再予以申报2023年省级新项目。
三、申办科室2022年省级项目中如仅有备案项目在办或无任何继教项目在办,可以申报2023年省级新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2023年项目实际举办的授课安排必须与申报表中的授课安排相符合,实际举办时间不得超过原定时间前后一个月。
六、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继教新项目,仍可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七、请申报人员下载:附件2:继教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3: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承诺书;填写完毕打印附件4,完成科主任签字盖章后,携带电子版的附件2、附件3,上报至教学楼六楼办公室,因系统同时仅能申报一个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错过申报截止日期,到期系统即关闭。
我院申报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11月13日,逾期不予申报。
教学科
2022年10月10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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