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采购询价公告(H22070940410)
浙大城市学院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采购询价公告(H22070940410)
浙大城市学院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采购询价公告(H2207094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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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作为采购单位,就“ (略) 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进行公开询价,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 2.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 3.采购内容: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项目。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熟悉上述货物,具有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方式:提供电子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7.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与方式: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30前; 方式:只接收顺丰快递投递(邮件实际送达时间不能超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8.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联系方式: 地点: (略) 湖州街4 (略) 学院行政楼2楼202室。 联系人:潘老师 电子邮箱:*@*ttp://**。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0571-*。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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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作为采购单位,就“ (略) 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进行公开询价,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 2.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 3.采购内容:便携式摄像机等设备项目。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熟悉上述货物,具有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方式:提供电子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7.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与方式: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30前; 方式:只接收顺丰快递投递(邮件实际送达时间不能超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8.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联系方式: 地点: (略) 湖州街4 (略) 学院行政楼2楼202室。 联系人:潘老师 电子邮箱:*@*ttp://**。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0571-*。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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