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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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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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资金,招标人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采(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尤溪县坂面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7 不组织踏勘现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8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5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 (略) 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 月19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

地 址: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

电 话:*

联系人:张宗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福建) (略)

地 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经贸大厦716

电 话:0598-*

联系人:小王

,福建, (略) ,尤溪县,三明,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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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资金,招标人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采(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尤溪县坂面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坂面镇古迹村刘坑灌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7 不组织踏勘现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8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5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 (略) 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 月19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民委员会

地 址: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

电 话:*

联系人:张宗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福建) (略)

地 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经贸大厦716

电 话:0598-*

联系人: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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