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FLQ22C00060)公开招标公告
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FLQ22C0006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FLQ22C*
项目名称: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
最高限价:3,*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 | 3,* | 1 | 项 | 新建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设备、新建长江 (略)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同时,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同时需明确分包企业相关信息或提供分包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出具具有分包企业相关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分包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0月13日 至 2022年10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 (略) 渝北 (略) 18号上*企业公园18栋1楼,递交《重庆 (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重庆 (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q.com(邮箱)。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可在开标现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2.3投标人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3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3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涪陵 (略) ( (略) 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3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涪陵 (略) ( (略) 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涪陵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鞠莎莎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昌万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渝北 (略) 18号上*企业公园18栋1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昌万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项目概况:
“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FLQ22C*
项目名称: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
最高限价:3,*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项目 | 3,* | 1 | 项 | 新建涪陵区公安局长江乌江流域监控设备、新建长江 (略)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同时,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同时需明确分包企业相关信息或提供分包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出具具有分包企业相关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分包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0月13日 至 2022年10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 (略) 渝北 (略) 18号上*企业公园18栋1楼,递交《重庆 (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重庆 (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q.com(邮箱)。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可在开标现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2.3投标人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3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3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涪陵 (略) ( (略) 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3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涪陵 (略) ( (略) 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涪陵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鞠莎莎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昌万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渝北 (略) 18号上*企业公园18栋1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昌万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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