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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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6日18: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寺堡区创业东街 00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亮 *

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2022-027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路灯、两分类垃圾桶、旧物回收箱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3.2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原件);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com

方式:邮件

售价:¥*(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红寺堡区创业东街 002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马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亮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6日18: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寺堡区创业东街 00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亮 *

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2022-027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农村公益事业红寺堡镇团结村亮化及环卫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路灯、两分类垃圾桶、旧物回收箱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3.2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3.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原件);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com

方式:邮件

售价:¥*(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红寺堡区创业东街 002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利宁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马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亮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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