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司函〔2022〕529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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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司函〔2022〕529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函


海司函〔2022〕529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函

海司函〔2022〕5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略) 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 (略) 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现向各有关单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征集项目范围
(一)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强化海口经济圈,促进海口全面提升发展能级的立法项目;(二) (略) 委、市政府中 (略) 实际,遵循急需先立、突出重点、适应改革、体现特色的原则, (略)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立法项目;(三)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四)拟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五)因实施满5年以上、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拟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项目。
二、征集项目类型
-1-
征集的立法项目分为: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申报立项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2022年立法计划的办理情况,按照《 (略) 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略) 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程》《 (略)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立项论证。
(一)各单位经论证后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立法权限规定详见《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范围,且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合法性;
2.须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3.项目草案比较成熟,内容合理、可行,拟确立的制度和 (略) 场经济规律,符合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要求,操作性较强;
4.项目草案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述准确;
5.申报规章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应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一是实施满5年以上的;二是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三是拟进行重大修改的;四是拟废止但存在较大争议的;五是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2-
(二)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超越立法权限,主要制度、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照抄上位法或其他地区的法规、政府规章等政策文件的;
3.上位法正在制定、修改即将出台的;
4.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没有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或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立法目的的;
5.主要内容、制度脱离实际,难以执行,或者主要内容为倡导性、鼓励性规定的;
6.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急需修改、废止,需要对政府规章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的。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议项目的请填写《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并报送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依据、调研论证过程、主要内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等内容。如拟申报的立法项目已开展立项论证的,请将论证报告一并附上。
(二)申报调研项目的请填写《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同时报送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
(三)申报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请填写《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3-
(四)申报地方性法规项目的, (略)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并按照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略)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报送地方性法规项目的相关材料,也请将材料并报送我局。
五、征集时间
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 (略) 报送我局,逾期原则上不接受补报,相关项目将不在2023年计划考虑之列。
附件:1.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
2.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
3.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
4.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
5.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略) 司法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泓,联系电话:*)-4-附件1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审议项目
(略) 政府审查时
1.法律
2.行政法规立、改、废的依据及参考资料目录(请填写)
3.地方性法规
4.部委规章
参考资料目录
5.省、市政府规章
6. (略) 文件
7.部委文件
8.省、市政府文件
申报时间:
起草人或起草小组负责
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立法层面问题的调研情况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采取的措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意见起草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5-附件2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审议项目 (略) 政府审查时间
1.法律立、改、废的依据及参考资料目录(请填写)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部委规章
参考资料目录
5.省、市政府规章
6. (略) 文件
7.部委文件
8.省、市政府文件
申报时间:
起草人或起草小组负
责人姓名、职务及联
系电话
月日立法层面问题的调研情况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采取的措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意见起草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6-附件3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调研项目名称拟开展调研时间调研牵头单位调研经费来源项目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填报时间:
调研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立、改、废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调研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7-附件4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调研项目名称拟开展调研时间调研牵头单位调研经费来源
填报时间:
调研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项目立法层面存在的问立、改、废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调研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8-附件5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评估项目名称拟开展评估时间评估牵头单位评估经费来源
填报时间:
评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存在的问题评估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评估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9-


海司函〔2022〕529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函

海司函〔2022〕5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略) 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 (略) 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现向各有关单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征集项目范围
(一)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强化海口经济圈,促进海口全面提升发展能级的立法项目;(二) (略) 委、市政府中 (略) 实际,遵循急需先立、突出重点、适应改革、体现特色的原则, (略)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立法项目;(三)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四)拟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五)因实施满5年以上、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拟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项目。
二、征集项目类型
-1-
征集的立法项目分为: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申报立项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2022年立法计划的办理情况,按照《 (略) 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略) 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程》《 (略)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立项论证。
(一)各单位经论证后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立法权限规定详见《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范围,且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合法性;
2.须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3.项目草案比较成熟,内容合理、可行,拟确立的制度和 (略) 场经济规律,符合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要求,操作性较强;
4.项目草案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述准确;
5.申报规章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应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一是实施满5年以上的;二是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三是拟进行重大修改的;四是拟废止但存在较大争议的;五是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2-
(二)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超越立法权限,主要制度、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照抄上位法或其他地区的法规、政府规章等政策文件的;
3.上位法正在制定、修改即将出台的;
4.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没有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或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立法目的的;
5.主要内容、制度脱离实际,难以执行,或者主要内容为倡导性、鼓励性规定的;
6.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急需修改、废止,需要对政府规章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的。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议项目的请填写《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并报送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依据、调研论证过程、主要内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等内容。如拟申报的立法项目已开展立项论证的,请将论证报告一并附上。
(二)申报调研项目的请填写《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同时报送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
(三)申报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请填写《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3-
(四)申报地方性法规项目的, (略)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并按照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略)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报送地方性法规项目的相关材料,也请将材料并报送我局。
五、征集时间
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 (略) 报送我局,逾期原则上不接受补报,相关项目将不在2023年计划考虑之列。
附件:1.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
2.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
3.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
4.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
5.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略) 司法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泓,联系电话:*)-4-附件1
(略) 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审议项目
(略) 政府审查时
1.法律
2.行政法规立、改、废的依据及参考资料目录(请填写)
3.地方性法规
4.部委规章
参考资料目录
5.省、市政府规章
6. (略) 文件
7.部委文件
8.省、市政府文件
申报时间:
起草人或起草小组负责
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立法层面问题的调研情况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采取的措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意见起草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5-附件2
(略) 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审议项目 (略) 政府审查时间
1.法律立、改、废的依据及参考资料目录(请填写)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部委规章
参考资料目录
5.省、市政府规章
6. (略) 文件
7.部委文件
8.省、市政府文件
申报时间:
起草人或起草小组负
责人姓名、职务及联
系电话
月日立法层面问题的调研情况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采取的措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意见起草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6-附件3
(略)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调研项目名称拟开展调研时间调研牵头单位调研经费来源项目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填报时间:
调研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立、改、废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调研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7-附件4
(略)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调研项目名称拟开展调研时间调研牵头单位调研经费来源
填报时间:
调研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项目立法层面存在的问立、改、废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调研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8-附件5
(略)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评估项目名称拟开展评估时间评估牵头单位评估经费来源
填报时间:
评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务及联系电话
月日存在的问题评估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评估工作计划注:1.本表请打印填写,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2.填报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3.填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 (略)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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