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步行街及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步行街及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现将2021—2022年度步行街改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支持传统商业综合型街区,适当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布局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街区旅游休闲功能;专业特色街区,积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气息,浓厚商业氛围。对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实现规范运营管理,并取得业态优化成效的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奖补支持。全市计划支持2-3条步行街,获评省级及以上特色步行街、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成效明显的步行街,优先予以支持。
2.支持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推动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对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不高于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商圈、步行街最高不超过*元。其中,引进品牌需为知名品牌,品牌引进需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引进品牌当年已入统或计 (略)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限上商贸企业培育成效明显的街区优先支持。
3.鼓励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对线上销售取得较明显成效的,根据相关企业数字化投入,给予不高于50%补助,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元。
4.支持“老字号馆”项目建设。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打造线下实体“老字号馆”,展示各地老字号产品,提升优质老字号产品的消费体验。对单个“老字号馆”项目给予不高于实际投资(基础设施投入部分)50%、最高不超过*元的补助。基础设施投入部分主要包括“老字号馆”整体设计及实施(包括设计、外部景观、外立面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装修投入)和内部展陈空间基础设计及实施(包括与“老字号馆”密切相关的展柜、橱窗等)。其中,项目单位应积极申报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全市计划支持2-3家“老字号馆”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同一项目如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下同)。
2.申报主体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3.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该申报步行街的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多业态融合、促消费活动等。不得用于商务主管部门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严禁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主体为商圈、步行街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3.引进品牌需为知名品牌,品牌引进需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
4.商圈、步行街引进品牌当年已入统或计 (略)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
5.引品牌,根据房租减免金额给予补助,不包括招商、宣传支出费用。数字化建设,投入以硬件购置、系统开发投入为主, (略) 服务费、配送费用、人员工资等。
6.已享受过省级示范商圈等财政资金补助的商圈、步行街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 (略) 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
3.数字化建设投入以硬件购置、系统开发投入为主, (略) 服务费、配送费用、人员工资等。
4.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
(四)“老字号馆”项目
1.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 (略) 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
3.馆内应具备老字号文化展示区、产品展销区、消费者体验区等,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馆内外要体现“老字号”标识元素。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的推荐文件。
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材料。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材料。
6.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培育限上商贸企业情况,包括商圈、步行街当年已培育入统或计划培育入统商贸企业清单;“老字号馆”项目单位计划申报入统情况。
7.项目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未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书。
8.项目建设成效彩色图片10张。
9.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以附表形式(参考附件2),逐项列明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类别、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支出金额、发票代码、号码、收款单位名称、合计总金额等(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无需提供)。
(二)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1.步行街建设情况报告。包括步行街基本情况、获得荣誉情况、入驻商家情况、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情况、优化业态结构情况等。
2.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实现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佐证材料:①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立文件或证明材料;②建立商家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等机制证明材料;③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消费者权益等管理制度证明材料。
3.优化业态结构佐证材料:①引入特色、新兴、优质业态门店清单及企业简介材料;②步行街实现优化业态结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引品牌、数字化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成效情况、引品牌房租减免情况、数字化建设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情况。
2.引品牌房租减免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减免明细表、合同协议、房租转账证明、发票、优惠减免证明、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等。
3.数字化建设佐证材料。包括但不 (略) 、系统清单及功能介绍材料;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实际支出明细表、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1.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证明材料。
2.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成效情况、数字化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情况。
3.合同协议、转账证明、发票、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等。
(五)“老字号馆”试点项目
1.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2.“老字号馆”项目情况报告。包括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项目成效、资金投入、功能分区等情况。
3.房产证等经营面积证明。
4.合同协议、转账证明、发票等。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县级商务部门经办人和申报企业经办人签名、签注复印日期,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项目申报。
2.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真实性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 (略) 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其中: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略) 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拨付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验收,通过审核的项目, (略)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商务局局务会研 (略) 财政局下达资金。
六、其他
1.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县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商务专项资金的资格。
3.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上官浩源0599-*
市财政局外经科:郑秀珠 0599-*
附件:1.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
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3.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项目具体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资金类别 | 1.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是□ | |||
2.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是□ | ||||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是□ | ||||
4.“老字号馆”试点项目 是□ | ||||
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数据均属实,该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支出类别 | 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 | 付款时间 | 支出金额 (万元) | 收款单位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备注 |
实际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
附件3
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单位全称 (不能为空) | 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 支持金额(元)(仅支持数字) | 统一信用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18位) | 组织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9位) | 海关编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和“-”)(10位) | 单位性质(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 | 所属省级( (略) 、省本级) | (略) (九市和平潭试验区) | 所属区县(不能为空) | 开户银行(不能为空) | 银行账号(不能为空)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填写规则: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必须二选一填写;
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略) 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现将2021—2022年度步行街改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支持传统商业综合型街区,适当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布局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街区旅游休闲功能;专业特色街区,积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气息,浓厚商业氛围。对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实现规范运营管理,并取得业态优化成效的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奖补支持。全市计划支持2-3条步行街,获评省级及以上特色步行街、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成效明显的步行街,优先予以支持。
2.支持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推动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对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不高于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商圈、步行街最高不超过*元。其中,引进品牌需为知名品牌,品牌引进需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引进品牌当年已入统或计 (略)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限上商贸企业培育成效明显的街区优先支持。
3.鼓励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对线上销售取得较明显成效的,根据相关企业数字化投入,给予不高于50%补助,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元。
4.支持“老字号馆”项目建设。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打造线下实体“老字号馆”,展示各地老字号产品,提升优质老字号产品的消费体验。对单个“老字号馆”项目给予不高于实际投资(基础设施投入部分)50%、最高不超过*元的补助。基础设施投入部分主要包括“老字号馆”整体设计及实施(包括设计、外部景观、外立面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装修投入)和内部展陈空间基础设计及实施(包括与“老字号馆”密切相关的展柜、橱窗等)。其中,项目单位应积极申报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全市计划支持2-3家“老字号馆”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同一项目如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下同)。
2.申报主体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3.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该申报步行街的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多业态融合、促消费活动等。不得用于商务主管部门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严禁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主体为商圈、步行街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3.引进品牌需为知名品牌,品牌引进需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
4.商圈、步行街引进品牌当年已入统或计 (略)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
5.引品牌,根据房租减免金额给予补助,不包括招商、宣传支出费用。数字化建设,投入以硬件购置、系统开发投入为主, (略) 服务费、配送费用、人员工资等。
6.已享受过省级示范商圈等财政资金补助的商圈、步行街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1.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 (略) 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
3.数字化建设投入以硬件购置、系统开发投入为主, (略) 服务费、配送费用、人员工资等。
4.数字化建设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
(四)“老字号馆”项目
1.支持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 (略) 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
3.馆内应具备老字号文化展示区、产品展销区、消费者体验区等,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馆内外要体现“老字号”标识元素。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的推荐文件。
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材料。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材料。
6.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培育限上商贸企业情况,包括商圈、步行街当年已培育入统或计划培育入统商贸企业清单;“老字号馆”项目单位计划申报入统情况。
7.项目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未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书。
8.项目建设成效彩色图片10张。
9.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以附表形式(参考附件2),逐项列明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类别、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支出金额、发票代码、号码、收款单位名称、合计总金额等(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无需提供)。
(二)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1.步行街建设情况报告。包括步行街基本情况、获得荣誉情况、入驻商家情况、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情况、优化业态结构情况等。
2.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实现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佐证材料:①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立文件或证明材料;②建立商家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等机制证明材料;③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消费者权益等管理制度证明材料。
3.优化业态结构佐证材料:①引入特色、新兴、优质业态门店清单及企业简介材料;②步行街实现优化业态结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引品牌、数字化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成效情况、引品牌房租减免情况、数字化建设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情况。
2.引品牌房租减免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减免明细表、合同协议、房租转账证明、发票、优惠减免证明、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等。
3.数字化建设佐证材料。包括但不 (略) 、系统清单及功能介绍材料;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实际支出明细表、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1.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证明材料。
2.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成效情况、数字化硬件购置和系统开发投入情况。
3.合同协议、转账证明、发票、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等。
(五)“老字号馆”试点项目
1.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2.“老字号馆”项目情况报告。包括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项目成效、资金投入、功能分区等情况。
3.房产证等经营面积证明。
4.合同协议、转账证明、发票等。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县级商务部门经办人和申报企业经办人签名、签注复印日期,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项目申报。
2.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真实性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 (略) 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其中: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略) 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拨付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验收,通过审核的项目, (略)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商务局局务会研 (略) 财政局下达资金。
六、其他
1.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县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商务专项资金的资格。
3.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上官浩源0599-*
市财政局外经科:郑秀珠 0599-*
附件:1.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
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3.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项目具体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资金类别 | 1.步行街规范运营管理、优化业态结构项目 是□ | |||
2.商圈、步行街开展引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是□ | ||||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建设线上商城、智慧商店项目 是□ | ||||
4.“老字号馆”试点项目 是□ | ||||
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数据均属实,该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商贸流通升级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支出类别 | 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 | 付款时间 | 支出金额 (万元) | 收款单位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备注 |
实际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
附件3
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单位全称 (不能为空) | 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 支持金额(元)(仅支持数字) | 统一信用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18位) | 组织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9位) | 海关编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和“-”)(10位) | 单位性质(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 | 所属省级( (略) 、省本级) | (略) (九市和平潭试验区) | 所属区县(不能为空) | 开户银行(不能为空) | 银行账号(不能为空)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填写规则: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必须二选一填写;
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略) 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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