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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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破产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择优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延安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编制延安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的范围:

1.申报机构属于陕西省范围内 (略) 、 (略) (公司)、破 (略) (公司);

2.在我市范 (略) 、分支机构或设有常驻办事机构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机构的条件:

1.申报机构应当有 (略)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机构一般成立3年以上(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以总机构的成立时间为准);

3.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

(1) (略) 申报的,专业从事破产业务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名;

(2) (略) (公司)申报的,专业从事破产业务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名;

(3)破 (略) (公司)申报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下列 (略) 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 (略) 罚;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 (略) (略) 分未逾三年;

3.因涉嫌违法行 (略) 门调查;

4.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 (略) 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原 (略) 处罚未逾三年的;

5.缺乏 (略) 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略) 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延安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申报表(附件一);

2.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章程;

3.本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等)、办公场地证明(自购场地的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等);

4.本机构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略) 应当提交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

5.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个人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情况,近三年来破产清算业务(包括参与预重整)的业绩;

6.本机构近三年来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包括预重整)案件情况。提交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

7. (略) 近三年办理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或者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等非诉律师业务的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法律意见书或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略) 近三年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资产纠纷类案件或事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 (略) 分可以隐去);

8.本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9.本机构近三 (略) (略) 分情况承诺书;

10.本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机构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保证(保证 (略) 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无条件取消评审资格);

11.申报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统一装订,编制页码,逐页盖章或骑缝章中任选其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向延安市 (略) A315办公室递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资料,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四、评审

(一)评审范围:评审在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机构中进行。对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或逾期申报的,或者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其他实际情况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按照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评定标准, (略) 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对申报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确定管理人名册。

(四)确定名额:本院将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次管理人名册名额。

(五)入册要求:延安当地的相关机构,虽无办理破产案件的实际经验,但该机构在 (略) 会评价较好的,并有办理破产业务的发展规划,经该机构 (略) 综合评价合格的可将该机构先行纳入管理人名册,跟班学习。待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再承担具体业务。



如因疫情原 (略) 现场报名,可进行邮寄报名。

地址:延安 (略) 东段延安市 (略) A315收

联系人:李惠 0911- 点击查看>>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破产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择优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延安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编制延安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的范围:

1.申报机构属于陕西省范围内 (略) 、 (略) (公司)、破 (略) (公司);

2.在我市范 (略) 、分支机构或设有常驻办事机构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机构的条件:

1.申报机构应当有 (略)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机构一般成立3年以上(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以总机构的成立时间为准);

3.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

(1) (略) 申报的,专业从事破产业务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名;

(2) (略) (公司)申报的,专业从事破产业务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名;

(3)破 (略) (公司)申报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下列 (略) 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 (略) 罚;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 (略) (略) 分未逾三年;

3.因涉嫌违法行 (略) 门调查;

4.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 (略) 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原 (略) 处罚未逾三年的;

5.缺乏 (略) 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略) 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延安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申报表(附件一);

2.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章程;

3.本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等)、办公场地证明(自购场地的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等);

4.本机构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略) 应当提交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

5.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个人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情况,近三年来破产清算业务(包括参与预重整)的业绩;

6.本机构近三年来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包括预重整)案件情况。提交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

7. (略) 近三年办理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或者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等非诉律师业务的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法律意见书或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略) 近三年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资产纠纷类案件或事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 (略) 分可以隐去);

8.本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9.本机构近三 (略) (略) 分情况承诺书;

10.本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机构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保证(保证 (略) 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无条件取消评审资格);

11.申报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统一装订,编制页码,逐页盖章或骑缝章中任选其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向延安市 (略) A315办公室递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资料,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四、评审

(一)评审范围:评审在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机构中进行。对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或逾期申报的,或者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其他实际情况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按照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评定标准, (略) 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对申报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确定管理人名册。

(四)确定名额:本院将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次管理人名册名额。

(五)入册要求:延安当地的相关机构,虽无办理破产案件的实际经验,但该机构在 (略) 会评价较好的,并有办理破产业务的发展规划,经该机构 (略) 综合评价合格的可将该机构先行纳入管理人名册,跟班学习。待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再承担具体业务。



如因疫情原 (略) 现场报名,可进行邮寄报名。

地址:延安 (略) 东段延安市 (略) A315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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