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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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有关要求,寄递专用信函只能委托中国邮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单一来源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地址: (略) 崇川 (略) 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 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崇 (略) 106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单 位: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

联 系 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逾期未年报企业寄递专用信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有关要求,寄递专用信函只能委托中国邮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单一来源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地址: (略) 崇川 (略) 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 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崇 (略) 106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单 位: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

联 系 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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