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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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

按照《 (略)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略)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申报组织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核实服务量的重要依据,为检查验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费用自理。

二、项目支持内容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要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万亩。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已获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主体简介、负责人、农机具及服务能力等相关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作社(章程》;4.相关管理制度;5.成员大会申报决议(或会议记录);6.成员名册(《章程》内包含相关内容可不提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不提供);7.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服务价格公示表;9.服务量承诺书;10.服务合同至少5份;11.相关农机具照片。

四、申报时限

在** (略) 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项目审核

我局将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对新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情况和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具体承担项目主体的数量。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略) 农牧和科技局

??????????????????????????????????????????????????????????????????**日

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

按照《 (略)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略)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申报组织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核实服务量的重要依据,为检查验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费用自理。

二、项目支持内容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要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万亩。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已获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主体简介、负责人、农机具及服务能力等相关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作社(章程》;4.相关管理制度;5.成员大会申报决议(或会议记录);6.成员名册(《章程》内包含相关内容可不提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不提供);7.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服务价格公示表;9.服务量承诺书;10.服务合同至少5份;11.相关农机具照片。

四、申报时限

在** (略) 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项目审核

我局将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对新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情况和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具体承担项目主体的数量。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略) 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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