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翔 (略) (略) 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新圩镇马塘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3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翔 (略) (略) 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略) 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翔 (略) (略) 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3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略) 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2年10月20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15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圩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用地单位
(略) (略) 政园林绿化中心,地址: (略) 翔 (略)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联系人:叶三春,联系电话:*。
十、征地单位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 (略) 翔 (略) 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略) 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地址: (略) 翔安区新 (略) 8号,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